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新标准年底实行
2009年08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牡霞
⊙见习记者 张牡霞
为遏制恶性低价竞争,财政部昨日下发《关于就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意在规范会计行业收费标准。
意见征求稿中指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鉴证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鉴证服务,因此新收费办法中的这一规定,显然对会计事务所和相关企业的意义都十分重大。
意见稿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收费项目、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制定鉴证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以本地区鉴证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合理利润等因素确定。
新收费办法中还规定,提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承办业务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新标准将于年底实行,”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覃东透露,这一新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国际四大会计事务所在国内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