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8月28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八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鹤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加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增加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2.5亿元,其中公司和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比例各自出资1.25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8亿元,公司持股比例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增资公告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09年8月29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09-060号)。
二、 关于为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一年期4,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加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担保公告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09年8月29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09-061号)。
三、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修改为:
公司发起人为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王鹤鸣、阮志毅、程大涛、王伟强、江利雄、胡巍华、应锡林、裘红梅、张金土、袁红珊、朱普遍、吴强、柳峻峰、周卓娅。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10月18日,上述发起人分别以其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折股取得公司股份。上述发起人共持有公司1863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73 %,其构成为:
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10.65万股,占总股本的2.45%;
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5614.875万股,占总股本的22.52%;
王鹤鸣5366.475万股,占总股本的21.53%;
阮志毅774.18万股,占总股本的3.11%;
程大涛774.18万股,占总股本的3.11%;
王伟强747.7875万股,占总股本的3.00%;
江利雄615.825万股,占总股本的2.47%;
胡巍华615.825万股,占总股本的2.47%;
应锡林483.8625万股,占总股本的1.94%;
裘红梅483.8625万股,占总股本的1.94%;
张金土475.065万股,占总股本的1.90%;
袁红珊470.6663万股,占总股本的1.89%;
朱普遍431.0775万股,占总股本的1.73%;
吴强395.8875万股,占总股本的1.59%;
柳峻峰391.4887万股,占总股本的1.57%;
周卓娅378.2925万股,占总股本的1.51%。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正后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请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09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股东大会的详细通知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09年8月29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09-062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9)06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09年8月28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增加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城房产”)注册资本金2.5亿元,其中公司和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湖房产”)按比例各自出资1.25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8亿元,公司持股比例不变。
二、投资主体介绍
天城房产的本次增资由其股东即公司和西湖房产同比例出资完成。
公司与西湖房产不存在关联关系。
西湖房产注册资本10,060万元,实收资本10,060万元;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59号;法定代表人:叶晓龙;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商品房销售,城市土地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开发,服务:室内外装潢,水电安装: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6000069643。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天城房产于2007年12月26日登记注册,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朝晖二小区44幢108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杭政储出[2007]70号地块)、经营;实业投资;室内外装潢;水电安装。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0000026167。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5.5亿元,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西湖房产持有50%股权。
公司和西湖房产均由其自有资金完成对天城房产的本次增资。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增加注册资本金,天城房产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和实力,提升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9)06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经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4,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加抵押担保。
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2009年度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占上述授权担保额度的5%,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61%。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二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8号402室;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装饰装潢,装饰材料、建筑材料、钢材的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广宇经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 截止2009年6月30日广宇经贸资产总额21964.72万元,负债总额7355.02万元,所有者权益14609.7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356.79万元,净利润544.58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加抵押担保;
3、抵押物:公司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十八处房产,具体如下表所示:
抵押物业明细表
物业名称 | 地址 | 物业类别 | 物业权属 | 产权证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301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公司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319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302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公司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442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303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公司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394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304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公司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435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201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公司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503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202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公司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502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203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公司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500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204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公司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504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801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公司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209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802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公司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441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803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公司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7705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804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公司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198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805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公司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7702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806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公司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308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807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公司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509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808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公司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210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809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公司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508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810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公司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315号 |
4、担保期限:十二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广宇经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其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2009年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8亿元担保额度内已使用担保额度6.06亿元,占授权额度的75.75%,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54.62%;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占上述授权担保额度的5%,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61%,仍在授权担保的额度内。
2、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93,838.85万元,均为公司经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为购买公司商品房的客户提供购房按揭贷款的担保,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84.58%。
3、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5,900万元,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77.46%;公司合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79,738.85万元,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62.01%。
六、独立董事关于为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关于为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现对本次会议关于为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经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宇经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广宇经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4,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加抵押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2009年度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荐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广宇集团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经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4,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加抵押担保。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机构工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招商证券")作为广宇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就广宇集团上述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经核查,广宇集团为控股子公司广宇经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加抵押担保;
(3)抵押物:广宇集团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十八处房产,具体如下表所示:
抵押物业明细表
物业名称 | 地址 | 物业类别 | 物业权属 | 产权证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301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广宇集团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319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302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广宇集团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442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303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广宇集团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394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304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广宇集团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435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201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广宇集团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503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202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广宇集团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502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203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广宇集团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500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204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广宇集团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504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801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广宇集团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209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802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广宇集团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441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803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广宇集团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7705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804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广宇集团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198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805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广宇集团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7702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806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广宇集团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308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807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广宇集团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509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808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广宇集团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210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809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广宇集团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508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810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广宇集团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315号 |
(4)担保期限:十二个月。
2、经核查,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城区平海路8号402室;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装饰装潢,装饰材料、建筑材料、钢材的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广宇经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截止2009年6月30日广宇经贸资产总额21964.72万元,负债总额7355.02万元,所有者权益14609.7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356.79万元,净利润544.58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3、经核查,广宇集团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2009年度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截止本次担保事项提请审议之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的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06亿元人民币,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两者合计为6.46亿元,占授权担保总额的80.75%,尚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
在广宇集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关程序后,作为广宇集团2007年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本公司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广宇集团的利益,不会对广宇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同意广宇集团本次对外提供担保。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9)06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09年9月16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9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时
2、股权登记日:2009年9月1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09年9月12日发布提示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9月10日。在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09年9月15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09年9月14日和9月15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联系人:华欣、方珍慧
五、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09-059号)和《公司章程》全文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9日
附件:
(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9)06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于2009年8月25日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招商证券”)共同签署了《关于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有关事宜之保荐及持续督导协议》,相关内容详见《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2009-058号)。2009年8月28日公司又与招商证券签署了《关于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有关事宜之保荐及持续督导协议(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对招商证券承接公司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和相关工作的期限约定为自2009年8月25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其余条款内容未变。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9日
备查文件:
1、关于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有关事宜之保荐及持续督导协议(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