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09年8月26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人,实到八人(独立董事杨洁委托独立董事樊虎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卫东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限期整改报告》(附后)。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6日
附件: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报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报告
内蒙古证监局于近期对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09年8月3日下发了内证监函 [2009]135号《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司对《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所涉及事项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2008年公司召开了董事会非临时会议没有书面通知,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通过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强化责任心,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规范,承诺以后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今后董事会非临时会议一定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部分会议记录没有记录人签字,记录没有发言要点,没有详细记录表决结果,不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七十二条、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公司会议记录人已经在相关会议记录上补充了签字,并要求相关人员加强对内部规章制度的学习,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三、董事会会议授权委托书没有列明授权事项,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公司承诺今后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加强与各位董事的沟通和提醒,规范董事会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列明授权事项。
四、渤海证券开具的580万元财务顾问费经询问为2003年度公司拟配股时向渤海证券支付的,后因配股未成且经公司与渤海证券协商抵作2006年股改费用,虽然发票是2008年开具的,实为以前年度劳务费,但公司记入了2008年度的管理费用,而没有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对该笔费用的会计处理不当。
情况说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对该笔费用的会计处理不当。
整改措施:今后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五、科目核算不正确。公司与第一大股东草原糖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无论是否属于非经营性质均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的二级明细科目其他下核算。
情况说明:本公司与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草原糖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内退人员的代扣款项等业务混合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的二级明细科目其他下核算,科目使用不正确,帐务处理不规范,对与草原糖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反映不能一目了然。
整改措施:从2009年1月1日起已按制度进行正确的帐务处理,与草原糖业发生关联交易业务在“应收帐款—草原糖业”科目中核算,详细记录反映与草原糖业的商品、劳务等交易情况。今后,在会计核算和帐务处理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规范核算行为。
六、公司财务核算需要进一步规范,记账凭证基本为机打凭证,但也有个别的为手工凭证,并且手工记账,个别凭证只是记账凭证,凭证后没有任何附件,看不到填写凭证依据。
情况说明:本公司使用金蝶财务管理软件,2008年有一段时间对此软件进行升级,代理商必须到深圳金蝶(中国)有限公司进行操作,由于时间较长,正常报帐等出现个别手工编制的计帐凭证。
整改措施:进一步抓好财务电算化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已对财务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正在进一步深入,现在已着手进行实施,尽快实现会计电算化核算和电算化记帐。今后,在编制记帐凭证时对自制原始凭证认真审核,保证所附原始凭证齐全。
七、企业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存在大额支付现金的情况。
情况说明:子公司上海华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办公用品等支付现金20万元,主要是不同人员分别6次(发票6张)用个人银行信用卡支付,所以,在报帐时以现金给予报销。
整改措施:公司进一步完善现金管理制度,严格现金管理,尤其在今后的管理过程中着重抓好落实。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91 股票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09-014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8月26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二人(其中王芳监事委托监事会主席张涛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核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时,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以及有关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后,监事会认为: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09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监事会承诺: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