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8月1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9年8月27日下午在浙江省临海市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罗文花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09年8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于2009年4月3日实施完毕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的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未行权的616.512万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25元调整为3.25元。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伟星股份《公司200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得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系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该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孔荟荟女士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聘任项婷婷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孔荟荟女士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董事会同意其辞职申请,并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董事会决定聘任项婷婷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项婷婷女士简历如下:中国国籍,1975年10月生,大学专科,财务会计专业,2003年开始从事证券事务及相关工作,于2009年7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9-027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9年8月1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9年8月27日下午在临海市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叶立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09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