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2009年8月28日,《证券日报》报道了题名为《北海国发突换实际控制人疑为广西汉高盛借壳铺路》的文章,对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汉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汉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汉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和“广西江宇集团”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进行质疑。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必要的判断信息,本公司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对此予以澄清。
二、澄清声明
2009年8月25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的股东王世全先生和杨宁先生分别将其持有国发集团60%和40%的股份转让给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汉高盛”)。股权转让完成后,广西汉高盛将持有国发集团100%的股权,且通过国发集团持有本公司53,488,120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16%。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世全先生改变为潘利斌先生。本公司于8月27日、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和《权益变动报告书》。
针对《证券日报》的上述报道,本公司通过控股股东书面征询广西汉高盛,并经广西汉高盛书面函复,现将有关事项澄清如下:
1、广西汉高盛的控股股东潘利斌除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持有广西汉高盛的股权外,不再控股其他公司。此外,潘利斌是深圳市汉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汉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汉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三个公司的非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广西汉高盛与上述三个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三个公司与“广西江宇集团”之间不存在股权关系。
2、广西汉高盛与“广西江宇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广西汉高盛的控股股东潘利斌先生从未担任过“广西江宇集团”的董事,也未参股“广西江宇集团”,也从未在“广西江宇集团”担任过其他任何职务。
3、到目前为止,广西汉高盛没有与“广西江宇集团”就重组北海国发进行接触、协商、洽谈。广西汉高盛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也不就重组北海国发进行筹划或商谈。
4、《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征询函;
2、回复函。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