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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08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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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股权分置改革。

      (2)本栏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日期应为2009年2月27日,但因当日本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故实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2009年3月2日。

      4.4 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

      2006年2月27日,本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改方案中相关限售股东承诺事项如下:不承担认沽责任的股东承诺其所持股份自2006年2月27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承担认沽责任的股东承诺其所持股份自2006年2月27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其中,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在前述的36个月的禁售期限承诺届满后12个月内,当本公司股票价格首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8.48元(视情况相应除权、除息)之前,其所持股份不进行上市交易或转让。以上股东履行了上述承诺。

      承担认沽责任的股东承诺,在本次股改完成后,将建议董事会制定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并由董事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H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获本公司2007年10月22日举行的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该计划的详细内容,可参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4.5 可转债情况

      可转债发行与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55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4年11月10日发行了6,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亿元人民币。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4】165号文件同意,本公司6,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04年11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招行转债”,债券代码“11003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起止日期:2004年11月29日至2009年11月10日。

      截至2006年9月25日,本公司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招行转债”于2006年9月29日起停止交易。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情况

      ■

      注:前十名可转债持有人之间本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招行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05年6月20日实施2004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招行转债”转股价格则相应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9.34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6.23元(详见刊登于2005年6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特别提示公告》)。

      本公司于2006年2月24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按照每10股转增0.8589股的比例,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招行转债”转股价格则相应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6.23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5.74元(详见刊登于2006年2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特别提示公告》)。

      本公司于2009年7月3日实施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3股, “招行转债”转股价格则相应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5.74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4.42元(详见2009年6月29日刊登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及恢复转股特别提示公告》)。

      可转债转股情况

      2005年5月10日,“招行转债”进入转股期。截至2009年6月30日,已有6,498,282,000 元本公司发行的“招行转债”(110036)转成本公司发行的股票“招商银行”(600036),累计转股股数为1,043,701,547股(含转增股)。报告期期初可转债金额为1,828,000 元,报告期内转股股数为19,154 股,转股额为110,000元 ,尚有1,718,000 元的“招行转债”未转股,占招行转债发行总量的0.03%。

      第五章 董事、监事、高管、员工和机构情况

      5.1 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情况

      ■

      注:报告期内周松先生所持股份均为本公司A股。

      5.2 聘任及离任人员情况

      王庆彬先生自2009年5月 19日起担任本公司行长助理,王庆彬先生的行长助理任职资格已得到深圳银监局的核准。

      本公司原股东监事陈浩鸣先生因工作调动离任其在本公司股东单位的职位,因此于2009年7月21日辞任本公司股东监事的职务,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09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及网站刊登的公告。

      5.3 H股增值权激励计划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有效结合起来,本公司2007年10月22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H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2007年10月30日本公司董事会组织实施了该计划的首期授予。

      2008年11月7日,本公司董事会实施了第二期H股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并对外公告。具体实施对象和分配额度如下:

      ■

      此次授予的H股股票增值权的授予价格为港币12.76元,自2008年11月7日起10年内有效,自2008年11月7日起2年内为行权限制期,在行权限制期内不得行权。行权限制期满后的8年时间为行权有效期。行权有效期的前4年,每年的生效可行权额度为当期授予总额的25%。已生效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在生效日后至行权有效期结束都可行权;激励对象可以一次或分次行使已经生效的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的行使必须在可行权日内。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H股股票的收盘价格为港币17.74元。

      第六章 董事会报告

      6.1 2008年度利润分配执行情况

      2009年6月19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按照经审计的本公司境内报表税后利润人民币204.12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人民币20.41亿元;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14.00亿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48.74亿元。以A股和H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红股3股;每10股现金分红1.00元(含税),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本公司董事会已具体实施了上述分红派息方案。有关实施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09年6月26日、6月29日和7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

      6.2 2009年中期利润分配

      本公司2009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08年1-6月:无)。

      6.3 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的情况

      ■

      注:报告期收益/(损失)指该项投资对本集团报告期合并净利润的影响。

      证券投资情况

      ■

      注: 1.本表按期末账面价值大小排序,列示本集团期末所持前十支证券的情况;

      2.其它证券投资指除本集团期末所持前十支证券之外的其它证券投资。

      6.4 持有及买卖其它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的收购永隆银行股权外,本公司未持有及买卖其它上市公司股权。

      6.5 买卖或回购本公司上市证券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均未购买、出售或回购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6.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非募集资金重大投资项目

      H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06年9月22日本公司以每股港币8.55元的价格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了22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H股,并于2006年9月27日,行使超额配售权,以每股港币8.55元的价格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了2.2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H股,实际共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5.05亿元,于2006年10月5日全部到位。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资本,提高了资本充足率和抗风险能力。

      300亿次级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招商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08】30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08】第25号)批准,本公司于2008年9月4日在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成功发行了总额为人民币300亿元的次级债券。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主要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充实本公司的资本基础,补充附属资本,提升资本充足率。

      非募集资金的重大投资项目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投入上海陆家嘴项目建设资金人民币7.99亿元,其中,报告期内投入人民币1.47亿元。

      6.7 董事、监事的权益及淡仓

      于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董事或监事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而须知会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权益及淡仓(包括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该等章节的规定被视为或当作本公司董事或监事拥有的权益或淡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规定而载录于本公司保存的登记册的权益或淡仓,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的《标准守则》而须知会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权益或淡仓如下:

      ■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2009年6月30日,概无董事或监事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持有或被视为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予备存之登记册所记录之权益或淡仓,或根据《标准守则》董事或监事须通知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或淡仓;彼等亦无获授予权利以收购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或债权证权益。

      6. 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有权机关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通报批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6.9 公司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6.10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6.10.1 关联交易综述

      本公司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有关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亦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2009年上半年,本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以担保贷款为主,严格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中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占绝大多数,未获豁免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均履行了联交所要求的有关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程序。

      6.10.2 授信类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贷款和资金业务,本公司向大股东及关联方发放的贷款严格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27号公告和深证局公司字[2008]62号《关于做好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通过内部自查,没有发现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2009年上半年,本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项目有7项,分别为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人民币25亿元、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人民币40亿元、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人民币20亿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展期综合授信人民币27亿元、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集团授信人民币250亿元、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集团授信人民币150亿元、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人民币60亿元。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全部关联公司的贷款余额折人民币84.59亿元,占本公司贷款总额的0.76%,且关联贷款为抵押或保证贷款,关联贷款均无逾期情况。就关联交易的数量、种类、结构、质量,及面临的潜在风险角度分析,现有的关联公司贷款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前十大关联公司贷款明细如下:

      ■

      本公司最大单一关联贷款余额为19.81亿元,占期末全部关联贷款余额的23.42%,前十大关联贷款余额为74.23亿元,占全部关联贷款余额的87.75%,本公司关联贷款集中程度相对较高,但关联贷款占本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不足1%,所能产生风险的影响程度十分有限。

      报告期末,合并持有本公司5%及5%以上股份股东的贷款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截至2009年6月末,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公司在本公司的贷款总额为31.67亿元,占本公司贷款总额的0.29%。本公司与该等公司发生的关联贷款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没有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2009年6月末,贷款余额超过本公司净资产0.5%的关联公司贷款情况如下:

      ■

      6.10.3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招商信诺

      本公司与招商信诺的销售保险代理服务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其中一位发起人和主要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持有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约18.10%的股权(包括透过联属公司视为持有的权益)。招商局集团是深圳市鼎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尊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鼎尊公司持有招商信诺50%的股权。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招商信诺是本公司关连人士的联系人,因此招商信诺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根据鼎尊公司与本公司于2008年5月5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以人民币14,186.5万元的价格从鼎尊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招商信诺50%的股权(请参阅本公司于2008年5月5日刊发的公告及本公司于2008年5月13日刊发的通函)。招商信诺的主要业务包括人寿、意外和健康保险产品。收购须待本公司独立股东及有关监管机构予以批准后方告完成。在收购完成后,招商信诺将成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招商信诺日后的财务报表将并入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内。收购已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然而,截至本报告日期,有关机构仍未授出相关批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在本公司完成收购前,本公司与招商信诺的销售保险代理服务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于2009年1月5日本公司与招商信诺订立了服务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由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该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招商信诺根据服务合作协议付予本公司的代理服务费,是按以下原则厘定:

      (1)依照中国政府的指定费;或

      (2)如没有中国政府指定费,但有政府指导费的,依照政府指导费;或

      (3)如没有中国政府指定费和政府指导费的,依据各方按公平磋商基准协定的费用。

      本公司与招商信诺的持续关连交易于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各年的年度上限为5亿元,该服务费用年度上限不超过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有关百分比率的2.5%,因此该等交易仅需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45至14A.47条的申报及公布规定,并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与招商信诺的关连交易额为3,860万元。

      招商基金

      本公司与招商基金的销售基金代理服务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2006年6月订立的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已收购招商基金33.4%的股权。于收购后,招商证券及荷兰投资(ING Asset Management B.V.)各持有招商基金33.3%的股权(请参阅本公司于2007年7月6日刊发的公告)。本公司收购招商基金33.4%股权的事宜已于2007年8月28日完成。由于招商基金为本公司关连人士的联系人,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招商基金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于2009年1月5日本公司与招商基金订立了代理销售协议,协议有效期由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该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招商基金根据服务合作协议付予本公司的代理服务费,是按公平磋商及一般商业条款计算,并按照基金发售文件及/或发售章程列明的费用及收费。

      本公司与招商基金的持续关连交易于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各年的年度上限为8亿元,该服务费用年度上限不超过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有关百分比率的2.5%,因此该等交易仅需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45至14A.47条的申报及公布规定,并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与招商基金的关连交易额为5,371万元。

      招商证券

      本公司与招商证券的第三方存管业务、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服务及集合投资产品服务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其中一位发起人和主要股东。招商局集团分别持有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100%和招商证券51.65%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约18.10%的股权(包括透过联属公司视为持有的权益)。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招商证券是本公司关连人士的联系人,因此招商证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于2009年1月5日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订立了服务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由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该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招商证券根据服务合作协议付予本公司的服务费用按以下原则厘定:

      (1)依照中国政府的指定费;或

      (2)如没有中国政府指定费,但有政府指导费的,依照政府指导费;或

      (3)如没有中国政府指定费和政府指导费的,依据各方按公平磋商基准协定的费用。

      本公司与招商证券的持续关连交易于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各年的年度上限为10亿元,该服务费用年度上限不超过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有关百分比率的2.5%,因此该等交易仅需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45至14A.47条的申报及公布规定,并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与招商证券的关连交易额为15,342万元。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审阅上述本公司与招商信诺、招商基金和招商证券的非豁免的持续关连交易并确认:

      (1)交易由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

      (2)交易条款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

      (3)以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以不优于提供或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进行;及

      (4)根据该等交易的相关协议条款进行。

      有关关连交易详情刊载于本公司于2009年1月5日发布的《持续关连交易公告》中。

      6.11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未取得终审判决的诉讼、仲裁案件总计3,387件,标的本金总金额折合人民币155,367.35万元,利息9,539.30万元。其中,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未取得终审判决的被诉案件(含诉讼、仲裁)总计72件,标的本金总金额折合人民币为35,743.16万元,利息总金额折合185.02万元。未取得终审判决的标的本金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案件共3件,标的本金总金额折合人民币为41,614.48万元。

      6.12 重大合同情况

      本公司重大合同中没有正常业务范围之外的托管、承包其它公司资产或其它公司托管、承包本公司资产的事项。有关担保合同均属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担保业务,未发现有其它的重大担保事项,未发现有对控股子公司的违规担保业务。

      6.13 重大委托理财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正常业务范围之外的委托理财事项。

      6.14 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情况

      6.14.1 收购永隆银行的进展

      2009年1月15日,本公司完成对永隆银行的强制性收购,永隆银行成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永隆银行自2009年1月16日起撤回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上市地位。有关收购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及网站的公告。

      有关永隆银行的经营情况及整合进展详见本报告“永隆集团业务”一节。

      6.14.2 收购招商信诺的进展

      为进一步改善收入结构,扩大经营渠道,提高综合竞争优势,本公司于2008年5月5日与鼎尊公司订立股份转让协议,同意向鼎尊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招商信诺的50%股权,收购价为人民币14,186.50万元。

      由于招商局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发起人及主要股东,招商局集团为鼎尊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而鼎尊公司持有招商信诺的50%股权。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鼎尊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股份转让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18条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该收购事项已经本公司2008年6月27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待相关监管机构批准。

      有关收购事项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08年5月6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及网站的公告。

      6.14.3 收购西藏信托的进展情况

      2008年8月18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收购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收购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60.5%的股权,并授权本公司经营班子决定和处理收购的相关事宜。

      2008年9月本公司与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相关方签署了入股西藏信托的框架协议。今年以来,为推进西藏信托股权收购工作,本公司积极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有力推动了西藏信托改制工作进程。目前,西藏信托改制方案已得到西藏政府批准。本公司于2009年8月3日与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相关方签署西藏信托《产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以人民币363,707,028.34元的价格收购西藏信托60.5%的股权。本次收购尚待相关监管机构批准。

      6.15 股权激励计划在报告期的实施情况

      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详见“董事、监事、高管、员工和分支机构情况”一节。

      6.16 公司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以及未来年度偿还可转债的现金安排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可转债余额为人民币1,718,000 元,本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支付可转债本息。

      6.17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本公司资金等问题。

      6.18 公司管治合规声明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常规守则》之守则条文,并不断致力维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

      6.1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09年6月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利润表和分部报告的列报方式进行了变更。该解释要求,企业应当披露其它综合收益有关信息,以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并对有关报表披露内容作出相应调整;企业应当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编制分部报告。

      在半年报中,本集团已依据上述相关披露要求编制披露综合收益表及分部信息。该等列报方式的变动不会对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净利润或净资产构成任何影响。详细内容见中期财务报告相关报表及附注。

      6.20 审阅中期业绩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阅并同意本公司截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的业绩及财务报告。

      6.21 发布中期报告

      本公司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和香港《上市规则》编制的中英文两种语言版本的中期报告,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查阅。在对中期报告的中英文版本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半年度报告编制规则编制的中文版本半年度报告,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查阅。

      

      ■

      

      未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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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此财务报表已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获董事会批准。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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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此财务报表已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获董事会批准。

      未经审计合并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未经审计合并利润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此财务报表已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获董事会批准。

      

      未经审计合并综合收益表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此财务报表已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获董事会批准。

      未经审计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此财务报表已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获董事会批准。

      ■

      未经审计综合收益表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此财务报表已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获董事会批准。

      未经审计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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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审计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续)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

      此财务报表已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获董事会批准。

      未经审计股东权益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

      未经审计股东权益变动表 (续)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

      此财务报表已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获董事会批准。

      未经审计合并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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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审计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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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审计合并现金流量表 (续)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

      此财务报表已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获董事会批准。

      未经审计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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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审计现金流量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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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审计现金流量表 (续)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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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财务报表已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获董事会批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表

      (金额单位: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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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表(续)

      (金额单位: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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