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于2009年8月28日上午9:30时在杭州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合作开发余政挂出(2009)19号地块的议案》。
余政挂出(2009)19号地块,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镇东西大道与勾良路交界处,东至东平路,南至良平路,西至东西大道防护绿地,北至勾良路防护绿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四十年,住宅用地七十年。该地块每平方米楼面地价约2401元,总土地面积312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2500平方米,总价为15030万元。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浙江宝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华建设”)联合以人民币15030万元的价格与杭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余杭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作开发上述地块。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宝华建设成立新的合资公司,共同开发该地块,项目开发所需资金由我方与宝华建设按股权比例投入。合资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我公司占60%股权。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控股 编号:09-36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余政挂出(2009)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投资金额和比例:该地块成交总价为15030万元。公司将与浙江宝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华建设”)成立新的合资公司,共同开发该地块,公司占60%股权。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宝华建设联合竞得编号为余政挂出(2009)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镇东西大道与勾良路交界处,东至东平路,南至良平路,西至东西大道防护绿地,北至勾良路防护绿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四十年,住宅用地七十年。该地块每平方米楼面地价约2401元,总土地面积312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2592平方米,总价为15030万元。
此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此次对外投资,已经本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3、由于此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超过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因此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15030万元,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合同约定付款共分三期,第一期于2009年9月7日前付清3006万元;第二期于2009年10月28日前付清4509万元;第三期于2010年2月28日前付清7515万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公司将与宝华建设成立新的合资公司,共同开发该地块,项目开发所需资金由我方与宝华建设按股权比例投入。项目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公司占60%股权。
浙江宝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29日, 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厚诚路19号,法定代表人:张忠华,注册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承包,建筑材料检测,金属材料、五金机械、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设备、电子元器件的销售。
宝华建设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对外投资,为公司带来新的优质房地产资产的扩充,从而扩大自身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将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进行本次投资。年度内不会产生收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