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26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09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表17份,收回16份,张宏伟董事因在境外出差未参与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继本行贷款的决议》,同意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吸收合并而承继北京格兰德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瑞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行贷款合计共105620.34万元,贷款条件不变。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董事卢志强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9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临2009-03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继本公司贷款的决议》,同意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继北京瑞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格兰德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的贷款合计105,620.34万元,基准利率,由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并由光彩国际中心”(现更名为“民生金融中心”)B、D、E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期得权益做抵押。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卢志强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关联法人,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82,449,2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9%。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继北京瑞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格兰德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的贷款合计105,620.34万元,需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继本公司贷款的决议》,同意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继北京瑞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格兰德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的贷款合计105,620.34万元,基准利率,由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并由光彩国际中心”(现更名为“民生金融中心”)B、D、E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期得权益做抵押。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董事卢志强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注册资本4,058,283,462元人民币,公司以房地产、金融、能源、综合投资、资本经营为核心业务,范围涵盖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银行、保险、证券、典当、能源、战略与创业投资、文化、资产管理和资本经营、物资贸易、消防电子、酒店、物业管理等诸多领域,业务分布于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杭州、青岛、济南、南宁、太原、包头、呼和浩特、潍坊等城市。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主要发起人,该公司还是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之一,持股比例达16%;另外,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截止2008年12月底,公司总资产为3,811,188万元,总负债为2,517,77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293,4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06%。2008年,实现总收入225,900万元,净利润67,115万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瑞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格兰德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北京瑞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格兰德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解散,合并后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的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继。
截至2009年8月13日,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公司法人按揭贷款共有两笔:
1、贷款余额人民币39929.34万元,原系北京瑞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揭贷款,期限:200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13日,利率基准,由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用于购买光彩国际中心B座;并于2006年5月,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期得权益抵押登记。无欠息。
2、贷款余额人民币65691万元,期限:2004年9月30日至2014年9月30日,利率基准。该笔贷款原系北京格兰德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公司法人按揭,用于购买光彩国际中心D、E座房产,由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并于2006年5月,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期得权益抵押登记。无欠息。
“光彩国际中心”(现更名为“民生金融中心”)占地面积45315平米,建筑规模25.1万平米,由A、B、C、D、E五座楼群组成,其中B、D、E座已于2006年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期得权益抵押登记。项目于2001年5月开工,项目开发商为泛海建设控股公司,截止7月底光彩国际中心已经办理完竣工备案手续,目前正在办理房产证。项目的招租工作仍在进行中。
定价说明:本次授信利率主要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信贷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继北京瑞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格兰德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的贷款,构成重大关联事项。该事项符合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中国民生银行章程》、《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