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于2009年8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2009年8月27日本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国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吉小安、畅丁杰、马婕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郭丽荣女士、张力争先生和高峰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各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已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2.6亿元长期项目政策性贷款,该项贷款将主要用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达兴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达兴源”)下属购物中心的建设。为此,华联集团、达兴源分别以其拥有的资产共同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华联集团承诺在本项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将该笔贷款转至公司名下;同时,华联集团承诺公司获得该笔资金的全部利息支出不高于同期银行借款利息。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此次担保是为了获得达兴源项目的建设资金,而且有委托贷款安排,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详细内容请见《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华联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吉小安同时担任华联集团的董事长职务、在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华联综超”)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畅丁杰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和总裁职务、在华联综超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牛晓华同时在华联综超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同时在华联综超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马婕同时在华联综超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华联综超股份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有充足的资金发展主业,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出售公司所持华联综超股份,并授权董事会择机进行减持,同时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由于公司与华联综超均为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吉小安同时担任华联集团的董事长职务、在华联综超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畅丁杰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和总裁职务、在华联综超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牛晓华同时在华联综超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同时在华联综超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马婕同时在华联综超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的35.33%;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期限不超过365 天,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 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本次短期融资券由承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该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09年9月14日召开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三、四、五项议案,并同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9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丽荣,女,1969年6月出生,会计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山西省高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峰,男,1954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区总经理、西南区总经理。现任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力争,男,1959年1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现任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华联商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09-04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达兴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达兴源”)拟与国家开发银行(“国开行”)签署协议,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2.6亿元人民币中长期项目政策性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华联集团承诺在本项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将该笔贷款转至公司名下。
该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此次交易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吉小安、畅丁杰、牛晓华、马婕、李翠芳回避了表决。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方华联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华联集团和达兴源将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和担保协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华联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59.50%的股份,公司董事吉小安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长职务,在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华联综超”)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畅丁杰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总裁职务,在华联综超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牛晓华在华联综超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在华联综超担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马婕在华联综超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关联方情况:华联集团成立于1993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2层203室),法定代表人:吉小安,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等。其第一大股东为海南民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华联集团最近三年业务发展良好,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关联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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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1、华联集团拟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2.6亿元人民币长期项目政策性贷款,该项贷款将主要用于达兴源下属购物中心的建设。
2、华联集团、达兴源分别以其拥有的资产共同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3、该笔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华联集团和达兴源将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和担保协议。
4、华联集团承诺在本项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将该笔贷款转至公司名下,华联集团同时承诺,公司获得该笔资金的全部利息支出不高于同期银行借款利息。
5、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四、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为扶持国内零售企业做大做强,中国政府为国内大型零售企业集团提供了政策性贷款,华联集团此次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的中长期项目贷款即为政策性贷款,该笔贷款已承诺主要用于达兴源的购物中心建设。为此,作为受益方,达兴源以其经评估的资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既获得了建设所需资金,也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时,华联集团还承诺在本项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将该笔贷款转至公司名下,达兴源获得该笔资金的全部利息支出不高于同期银行借款利息。
华联集团2008年度总资产达108.8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2.47%,偿债能力强,该项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9.73亿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7.28%,均是为华联集团及其子公司北京华联商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此外,2009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如下:
公司将自有的青海、大连等物业出租给华联综超经营综合超市,年初至报告期收取租金等999.90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交易,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担保是为了获得购物中心的建设资金,而且有委托贷款的解决措施,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09-04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吉小安先生、畅丁杰先生、马婕女士因工作原因,已向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承诺该辞职将在新选董事上任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高度评价吉小安先生、畅丁杰先生、马婕女士为公司所作贡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09-004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2009年9月14日上午10:00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
●股权登记日:2009年9月7日(星期一)
●重大提案:《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决定召开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9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 凡在2009年9月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此项议案需要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
2、《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出售华联综超股份的议案》。
4、《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的提案内容分别详见2009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
(5) 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授权代理人及第三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b、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c、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d、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
(6) 出席本次会议的前述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09年9月9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17层本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传真:010-88337937
联 系 人:周剑军 邹铁伦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人员按时参加,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9日
附: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仅供参考,股东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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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其他栏打“х”。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委托单位:(盖章)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 |||
3 | 《关于出售华联综超股份的议案》 | |||
4 |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