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上午9时在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副董事长Carol lee Pedersen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表决,其余8位董事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海良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刊登于2009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编号为2009-024号。《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抵押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行诸暨支行申请人民币9,082万元(或等值外汇)融资款项,该融资款项主要用于各类贷款、保函、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境外兑付等融资品种(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融资品种),融资期限不超过两年。公司以店口镇新型管业特色工业园区,土地面积为48263.8平方米、86297.4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为诸暨国用2006第7-4113号、诸暨国用2006第7-4111号的土地使用权为该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抵押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82万元(或等值外汇)的本金余额及其利息、费用。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借款以及抵押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订外汇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制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外汇管理办法》。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修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十六条。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203 股票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09-026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12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上午在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昂军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核查,认为公司半年报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