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会董事九人,实参会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同意以人民币12,900万元的价格出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详见当日临时公告2009-020号)。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马文忠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关于提高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监事为公司发展所付出的一致努力,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同意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津贴由人民币50,000元调整为100,000元每年(含税),监事的津贴由人民币30,000元调整为60,000元每年(含税)。
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关于选举魏立平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中侨公司)将公司及中侨公司合计持有的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丰富公司)的35%股权出让给上饶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我们经审查后认为:由于市政规划及拆迁原因,“琴亭湖畔”项目至今没有开工建设,公司目前发展的主营业务急需资金,转让上述股权收回投资的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且上述资产出让价格合理,不存在关联交易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侨公司以12,900万元的价格出让其合计持有的丰富公司35%的股权的议案。
二、我们同意选举魏立平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公司董事会在选举时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根据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各位董事及监事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此,各位董事和监事也承担了相应的的职责和义务。结合目前市场薪酬水平并参考其他相类似上市公司的标准,我们认为:将董事的津贴调整为100,000元每年(含税),监事的津贴调整为60,000元每年(含税)是合适的。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09—02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出让标的: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丰富公司)35%股权;
2、出让金额:人民币12,900万元;
3、此项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是我公司参股投资开发 “琴亭湖畔”的房产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9,8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于福州市晋安区岭头街38号第三层313室,法定代表人为林德旺,项目开发地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侨公司系丰富公司的股东,合计持有丰富公司35%的股权;其中,本公司持有10%,中侨公司持有25%。
由于福州市政府在上述项目附近规划建设公共项目,规划方案占用了该项目总面积98.5亩中的72.7亩,福州市政府拟通过拆迁方式弥补被占用的土地38.1亩,拆迁后实际用地63.9亩。由于上述拆迁面积存在政府及拆迁户诸多困难,项目至今无法正常开工建设,且短期内尚无法获知拆迁的具体安排,导致资金被长期占用,影响到公司盈利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加上我公司拟通过竞拍方式收购石家庄城市广场有限公司的股权,急需大量资金。基于上述原因,公司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决定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侨公司合计持有的丰富公司35%股权以人民币12,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饶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09年8月27日,公司以传真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同意以人民币12,900万元的价格出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中侨公司)合计持有的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丰富公司)35%股权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九人,实参会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甲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毕德才 董事长
2、乙方: 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8号利嘉大广场第七层
法定代表人:戚振海 董事长
3、丙方:上饶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饶市信州区带湖路9号
法定代表人:陈旺 董事长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丰富公司35%的股权及项下的一切权益。丰富公司的股东还包括:陈水,福清市港头镇玉坂村碧山6号,身份证号码:350181740116387,持有丰富公司22.81%股权;前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为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7号,持有丰富公司38%股权;林德旺,福州市连江北路558号东嘉花园8座1008,持有丰富公司4.19%。
上述股东对上述35%股权的转让均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2、根据福建广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CPA广联内企审(2009)5033号]审计报告,截止2009年6月30日,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51,987,363.75元,负债总额5,177,429.78元,净资产246,809,933.97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转让标的: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35%的股权及其项下的一切权益,其中东百集团持有10%,中侨公司持有25%;
2、转让价格:丙方受让甲方、乙方股权的对价共计为人民币12,900万元,其中丙方支付给甲方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3,685.7万元,丙方支付给乙方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9,214.3万元。
3、 支付方式:受让方分三次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2009年9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底前,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900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受让方应汇往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4、财务安排:双方同意,目标公司2009年8月25日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方承担;2009年8月25日起目标公司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双方上述债权、债务转让的约定,不因目标股权变更登记时间提前或推迟而变化。
5、生效条件:本协议应经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东百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其他事项:转让方应在受让方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督促目标公司有关人员就本协议项下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二)定价依据: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是依据福建广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的[CPA广联内企审(2009)5033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上述拟转让标的公司截止2009年6月30日,净资产为246,809,933.97元,本次受让股份为转让标的公司35%的股权,其所对应的净资产为86,383,476.89元。
(三)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是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出让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回收全部的投资款共计人民币12,900万元,主要用于通过竞拍方式收购石家庄城市广场有限公司的股权等相关事项,有效缓解目前的资金紧张状况;此外,房地产开发一直不是我公司的主营业务,因此,本次交易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整体经营能力和产业规模,保证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交易事项全部完成后,将产生股权转让收益2746.65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东百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福建广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CPA广联内企审(2009)5033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 600693 证券名称 东百集团 编号 临 2009—02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8月2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公司监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各位监事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上半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出公司200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本审核意见出具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0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我们对该项股权转让发表如下意见;
1、该项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需要。
2、该项股权转让价格合理。
3、该项股权转让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