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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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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8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09-016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8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在南京市宁南大道21号B座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监事会成员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成俊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计提进口存货损失5,508.25万元的议案。

      对于代理进口合约号08GIHS288011、08GIHS288019、08GIHS288020、08GIHS288021、08GIHO022012项下,鉴于:上述合约项下合计乙二醇2,000.67吨、苯乙烯3,505.92吨、PE片2,596.91吨已经被仓储方非法挪用或非法变卖,账面存货实际已经灭失;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存货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决议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对上述合约所涉及的存货按照进口时对外付款金额、扣除收到的国内委托方的进口保证金、扣除截至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计提的存货减值准备,全额计提存货损失;上述合约项下存货灭失合计计提存货损失约5,508.25万元。

      二、关于计提其他应收款特别坏账准备466.75万元的议案。

      公司2009年4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对代理进口合约08GIHS288004、08GIHS288014、08GIHS288007项下其他应收款及天津悦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历史合约留存其他应收款合计1,156.25万元按70%计提了特别坏账准备约809.38万元。公司针对上述合约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经2009年8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对上述其他应收款剩余30%未计提坏账准备部分全额计提特别坏账准备,同时转回不能抵扣的进口增值税金额119.88万元,合计计提特别坏账准备466.75万元。

      三、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上述第一、二项关于计提存货损失及其他应收款特别坏账准备的决议事项详见“临2009-017《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存货损失及其他应收款特别坏账准备的公告》”。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09-017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存货损失

      及其他应收款特别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09年8月27日召开第六次会议,会议决议公司代理进口业务项下计提存货损失5,508.25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特别坏账准备466.75万元,上述特别计提对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的影响数-5,975.00万元,现将上述特别计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存货损失5,508.25万元有关事项

      1、张家港保税区兵吉燕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仓储存货损失

      公司代理进口合约08GIHS288011项下,接受南京诚华化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从韩国进口乙二醇2,000.00(+/-5%)吨,单价USD1,195.00/吨,总价USD2,390,000.00(+/-5%)。该合约项下,本公司实际进口乙二醇2,000.67吨,涉及金额239万美元,公司实际对外付款1,670.64万元人民币;公司实际收到进口保证金228万元人民币、可抵扣进口增值税发票304.52万元;实际代垫货款1,138.12万元。

      公司代理进口合约08GIHS288019项下,接受南京诚华化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从韩国进口苯乙烯964.444吨,单价USD1530.00/吨,总价USD1,475,599.32。该合约项下,本公司实际进口苯乙烯964.44吨,涉及金额147.56万美元,公司实际对外付款994.56万元人民币;公司实际收到进口保证金247.49万元人民币、可抵扣进口增值税发票174.31万元;实际代垫货款572.76万元。

      公司代理进口合约08GIHS288020项下,接受南京诚华化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从韩国进口苯乙烯1,000.00(+/-5%)吨,单价USD1,535.00/吨,总价USD1,535,000.00(+/-5%)。该合约项下,本公司实际进口乙二醇997.78吨,涉及金额153.50万美元,公司实际对外付款1049.11万元人民币;公司实际收到进口保证金116万元人民币、可抵扣进口增值税发票180.93万元;实际代垫货款752.18万元。

      公司代理进口合约08GIHS288021项下,接受江苏众弘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韩国进口苯乙烯1901.446吨,单价USD1,530.00/吨,总价USD2,909,212.38。该合约项下,江苏众弘实际提货357.746吨,尚余1543.70吨;剩余货物涉及金额290.92万美元,公司实际对外付款1632.01万元人民币;公司实际收到进口保证金401.47万元人民币、可抵扣进口增值税发票343.78万元;实际代垫货款886.76万元。

      公司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将上述合约项下所有货物存放于张家港保税区兵吉燕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吉燕公司”)的仓库中,清单如下:

      单位:吨

      ■

      合同履行过程中,仅江苏众弘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357.747吨苯乙烯付款赎单,委托方对其余货物一直拒不付款赎单。此情形下,公司多次通知兵吉燕公司,要求其对本公司存放于该公司仓库的所有货物一律凭本公司的正本提单为提货依据。兵吉燕公司亦给本公司出具了库存盘点证明,明确告知本公司,上述货物均存放于该公司仓库,未被提走。

      后公司根据进口代理合约的有关规定,欲处理上述货物,并至兵吉燕公司要求提货时,兵吉燕公司以多种理由推脱,拒绝本公司提货。经本公司多次交涉,兵吉燕公司承认上述货物早已被南京诚华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众弘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走。后经公司多方调查得知:上述委托代理进口合约系委托方、仓储方及相关人员勾结通过先支付20%定金的方法,骗取公司为委托方代理进口相关化工产品;本公司对外支付货款、货物到港后,委托方、仓储方和有关个人通过伪造提货单等不法行为串通提走货物或挪用货物变卖,且由兵吉燕公司制造货物仍然在库的假象,导致本公司货权被侵犯。

      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向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认为有关公司和个人涉嫌诈骗,扰乱市场秩序,请求公安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办犯罪单位及个人,保障本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目前该案正在立案前的侦查阶段。

      截至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延续至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知悉上述存放于兵吉燕公司的化工产品被非法提走,故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均对上述货物作存货处理,按照存货的市价与公司的账面持货成本之间的差额计提存货特别跌价准备。

      公司确认的上述化工产品的账面持货成本为33,498,143.06 元,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对上述涉及货物计提特别跌价准备1,573,848.19元;由于上述化工产品市价回升,截至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确认上述存货的价值为35,946,792.31元。

      鉴于:上述合约项下合计乙二醇2,000.67吨、苯乙烯3,505.92吨已经被仓储方或国内委托方非法挪用或非法变卖,账面存货实际已经灭失;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存货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议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对上述合约所涉及的存货按照进口时对外付款金额、扣除收到的国内委托方的进口保证金、扣除截至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计提的存货减值准备,全额计提存货损失;上述合约项下存货灭失合计计提存货损失约45,982,215.45元。

      2、天津悦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理进口存货损失

      公司代理进口合约08GIHO022012项下,接受天津悦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欧洲进口PE FILM 2310吨,单价USD650.00/吨,总价USD1,501,500.00。该合约项下,本公司实际进口PE FILM 2596.91吨,涉及金额167.80万美元,公司实际对外付款1169.90万元人民币;公司实际收到进口保证金227.50万元人民币;实际代垫货款942.40万元。

      委托方天津悦航伪造本公司有关文件、并和仓储方永顺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串谋,将其中部分货物变卖,所得款项亦未支付给本公司;此外,永顺公司亦直接强行变卖本公司其余部分产品。

      天津悦航、永顺公司及有关人员,非法串谋侵占本公司的财产,本公司已将上述涉案单位和相关个人控告至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分局经侦大队,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分局已于2009年7月2日正式立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截至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延续至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知悉上述存放于永顺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PE片被非法提走和非法变卖,故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均对上述货物作存货处理,按照存货的市价与公司的账面持货成本之间的差额计提存货特别跌价准备。

      公司确认的上述PE片的账面持货成本为9,424,015.97元,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对上述PE片计提特别跌价准备323,733.06元;截至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对上述涉及货物计提特别跌价准备323,733.06元。

      鉴于:上述08GIHO022012项下PE 片2,596.91吨已经被委托方、仓储方非法提货或变卖,账面存货实际已经灭失;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存货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议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对上述合约08GIHO022012所涉及的PE片按照进口时对外付款金额、扣除收到的国内委托方的进口保证金、扣除截至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计提的存货减值准备,全额计提存货损失;上述08GIHO022012合约项下存货灭失合计计提存货损失约9,100,282.91元。

      二、计提其他应收款特别坏账准备466.75万元有关事项

      1、公司诉上海联合远洋发展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

      公司代理进口合约08GIHS288004、08GIHS288015、08GIHS288016、08GIHS288025项下,接受南京诚华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其进口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300吨等化工产品,公司实际共对外垫付货款2,565,382.51元、涉及有关银行费用112,418.83元、计提的利息211,983.32元,共计涉及金额为2,889,784.66元。

      公司代理进口合约08GIHS288014项下,接受江苏众弘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其进口双酚A(BPA)500吨等化工产品,公司实际对外垫付4,835,781.72元、涉及有关银行费用26,112.90元、计提的利息219,173.68元,共计涉及金额为5,081,068.30元。

      公司代理进口合约08GIHS288007、08GIHS288006、08GIHS288008、08GIHS288012项下,接受张家港保税区世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其进口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500吨等化工产品,公司实际共对外垫付货款626,045.85元、涉及有关银行费用114,496.02元、计提的利息270,000.00元,共计涉及金额为1,010,541.87元。

      上述代理进口合约项下的货物均由上海博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报关,与上海联合远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远洋”)仓储部签订了《仓储合同书》,并分别于2008年4月19日、4月19日、4月23日、5月14日、5月20日、6月14日、6月23日、9月3日分八次将800吨MDI 500吨BPA存放于联合远洋仓库,联合远洋仓储部分别开具了8份进仓单给公司,具备完整的入库手续和库存报告。2008年7月8日,联合远洋又与公司补签了《仓储合同书》,并收回了其仓储部与本公司先前签订的《仓储合同书》。

      2008年11月3日,公司到联合远洋仓库验货,联合远洋仓储部出具了货物存库的证明。2008年12月中旬,公司再次要求验货,联合远洋仓储部又出具了一份证明,表示公司存放在联合远洋仓库的货物为BPA500吨和MDI 520吨(此前公司已提货MDI 280吨)。次日,公司从其他渠道得知公司存放于联合远洋的货物早已于2008年9月被江苏众弘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自盖印章的提货单全部提走。公司即与联合远洋交涉,要求其偿还公司交由其保管的BPA500吨和MDI 520吨,联合远洋未能实际偿还上述BPA500吨和MDI 520吨。

      公司遂于2009年5月11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上海联合远洋发展有限公司归还货物MDI520吨和BPA500吨(或赔偿货值19,034,907.21 元);请求法院判令联合远洋按进口货值赔偿利息损失(自2008年10月1日起到清偿时止,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请求法院判令联合远洋承担诉讼费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于2009年5月11日正式受理上述诉讼,并已于2009年7月2日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上述诉讼尚在审理过程中。

      公司上述代理进口合约项下的对外付汇金额、加上发生的银行费用及有关利息费用、扣除收到的代理进口保证金等款项后,公司实际对外代垫款项8,981,394.83元。

      截至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其他应收款8,981,394.83元按70%计提了特别坏账准备6,286,976.38元;根据上述案件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议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对上述其他应收款剩余30%未计提坏账准备部分全额计提特别坏账准备,同时转回不能抵扣的进口增值税金额1,198,764.28元,合计计提特别坏账准备3,893,182.73元。

      2、计提对天津悦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历史合约留存的其他应收款特别坏账准备

      公司历史合约遗留对天津悦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2,581,142.91元,截至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其他应收款按70%提取特别坏账准备。根据公司与天津悦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商业往来的现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对上述其他应收款剩余30%部分774,342.87元全额计提特别坏账准备。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钟永一先生、周友梅先生针对上述特别计提事项,出具了专门的《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计提存货损失和其他应收款特别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作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上述特别计提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针对相关代理进口业务项下的存货、客户资信的实际状况,计提存货损失5,508.25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特别坏账准备466.75万元的事项,符合《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了财务会计报表所要求的谨慎性原则;对公司2009年半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5,975.00万元。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作出如下建议:

      1、公司要充分利用各类法律手段和措施,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索损失,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公司要进一步梳理和制定各类业务的操作程序和规范,继续加强业务管理、人员管理及流程控制,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开展业务经营。

      3、对于新业务领域的开拓,公司要注重风险评估和客户资信调查,要遵循基本的商业规则和操作规范,保证各类合同得到有效履行,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性。

      4、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降低公司资金被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占用的规模,缩短被占用的时间,使包括资金在内的各类资源实现优化配置;要对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管理实施有效监管,保证子公司在母公司战略指导下实施业务经营,降低运作风险、提高资本收益率。

      5、公司要及时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切实、有效履行内部控制制度。”

      四、公司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公司已启动恰当的法律追索机制,努力使公司可能遭受的实际损失降到最低。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业务流程的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实施,降低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风险,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稳健性,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性。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