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8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28日上午10时在上海浦东东方路985号一百杉杉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独立董事蒋衡杰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戴继雄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为下属控股子公司东莞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东莞市分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2000万元(续转)提供担保。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为下属控股子公司东莞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市松山湖支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2000万元(续转)提供担保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宁波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团队项目业绩考核方案》的议案。
鉴于宁波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创投”)为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有效地调动杉杉创投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的体现杉杉创投管理团队的价值和绩效导向,提高杉杉创投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特此制订杉杉创投投资项目的业绩考核方案。
1、考核对象:杉杉创投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
2、考核项目范围:杉杉创投投资项目。
3、考核方法:通过项目退出实现业绩进行考核。
4、业绩考核具体办法
(1)项目考核范围
业绩考核是指在投资业务团队负责的投资项目公司最终实现投资退出时,对投资业务团队的业绩考核奖励。退出途径包括项目公司实现上市后二级市场出售和项目公司股权进行商业出售。
(2)项目考核时点
投资项目公司现金分红时不进行业绩考核,待该投资项目股权实现可变现退出后三个月内,将该项目公司在股权持有期间产生现金分红和资本利得合并作为已实现的投资收益进行考核。
其中若项目公司上市,在杉杉创投所持股权解禁期满后,如公司三个月内变现,则在股权变现后进行考核,如公司基于战略考虑而继续持有,则按照解禁期满后三个月内的加权平均股价的90%计算所得出的业绩考核金额进行考核。
若杉杉创投所持项目公司股权商业出售,则在股权出售后一个月内进行考核。
(3)业绩考核计算
项目业绩考核基数=(项目投资收益-项目管理成本-项目资金成本)
项目投资收益:指已投资项目公司的持股期间产生的现金分红和已投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产生的资本利得;
项目管理成本:指杉杉创投截止考核项目变现为止的公司所有费用×(项目投资原始成本/所有项目投资成本)
项目资金成本:指项目原始投资成本×8%×持有年限
如上述计算得出的业绩考核基数为正数,则先用于弥补已发生的投资损失,已发生的投资损失是指截止考核项目考核时,公司已投资的所有项目已经发生的尚未由投资项目产生的投资收益弥补的投资损失。
在弥补亏损后仍有剩余时,按照如下计算业绩考核金额:
(业绩考核基数-已发生的投资损失-预提企业所得税)×20%
5、授权事项:授权杉杉创投董事会负责杉杉创投管理团队项目业绩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
鉴于公司董事长庄巍先生、董事翁惠萍先生在杉杉创投担任董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参与表决。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