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证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09年8月31日起增加国都证券、江南证券、渤海证券和民族证券作为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范围
国都证券、江南证券、渤海证券和民族证券从2009年8月31日起至2009年9月18日代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从2009年9月16日起至2009年9月18日代理本基金的网下股票发售,2009年9月18日代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
至此,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的发售代理机构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同时,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保持不变,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下列81家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对增加国都证券、江南证券、渤海证券和民族证券为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 bocomschroder.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都证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江南证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68763
网址:www.scstock.com
(3)渤海证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4)民族证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办理相关业务的流程详见上述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张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发展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基金管理人自2009年8月31日起增加上述机构作为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86;后端519687;以下简称“交银治理”或“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
至此,交银治理的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银行。上述代销机构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只代销本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份额,其他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前端和后端收费基金份额。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8月27日发布公告,本基金自2009年8月31日起至2009年9月23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8 月27日《中国证券报》、2009年8月28日《上海证券报》和2009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基金合同摘要等。
(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及其摘要、托管协议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3)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4)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广东发展银行
住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詹全鑫、张大奕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000888
网址:www.gdb.com.cn
(2)北京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236
传真:(010)66223314
联系人:王光伟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张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 ,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