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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充足率新规显著影响银行业
    2009年08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东航金融 姜山
      ⊙东航金融 姜山

      

      所谓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的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它反映的是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受损失之前,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是衡量银行业抵御风险水平的重要标准。

      上周银行股出现大幅下挫,其主要诱因是银监会下发有关《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通知显著提升了对主要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并拟将银行同业互持的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自附属资本扣除。这一要求可能造成未来银行业放贷能力大幅下降,诱发大批资本充足率水平处于红线附近的银行出现再融资举动,进而导致市场的流动性出现紧缩。此外,较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可能降低银行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水平,每股收益会因此出现下滑,银行业的投资价值也将因此受到显著的不利影响。

      在国际银行业通行的《巴塞尔协议》中,对于资本充足率目标标准比率规定为8%。其中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在内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中》定为不得低于4%,而包括银行业发行的次级债券(指在破产清偿顺序上排在存款和高级债券之后,优先股和普通股之前的债券)、一般损失准备金等在内的附属资本则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资本充足率不达标的商业银行在放贷、经营业务拓展等方面都会受到极为严格的限制,严重不达标者甚至可能面临被停业整顿乃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银监会下发的通知中,对于核心资本充足率和附属资本的计算规则都有明显的变化。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分成两个部分来具体谈其对于商业银行的影响:

      其一,通知将主要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提升至7%。根据上述的核心资本定义,意味着不达标者必须通过补充实收资本来提升核心资本充足率的水平。根据中金的测算,目前的上市商业银行中,浦发、华夏、深发展、民生和招行的2009年核心资本充足率水平均低于8%,并且在10年将会继续下降。这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如要继续扩张其贷款规模,配股或增发新股就成为其必然选择。浦发银行近期获批的非公增发150亿元的融资方案就是为了提升其资本充足率水平,而在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中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水平也仅仅略高于9%,因此中行行长也表示正研究相关的补充核心资本充足率的方案。对于这些商业银行来说,如果大量增发新股或配股,显然会对其个股的二级市场走势产生不利影响。

      其二,通知对于主要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券等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将可以计入附属资本的比例自原有50%下降至25%,对于银行间相互持有的次级债比例作出20%的上限规定。这些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限制银行间大量交叉持有相互发行的次级债券,以防范由于单一银行出现金融风险,而导致持有其次级债券的银行出现连锁的风险反应,最终形成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可能。据监管机构调查,目前大约有51%的次级债为银行间相互持有,因此,新的规则将对部分次级债务在附属资本中占比过高的商业银行产生重要不利影响,这部分银行必须通过转让其持有的次级债券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等方式释放相应的资金,否则就将面临着必须放缓自身的扩张速度,或者降低自身投资风险资产的权重的问题。

      无论是增发新股或者配股,亦或是转让持有的次级债券、放慢自身的扩张速度,都将会对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小的冲击,同时也将显著抑制目前商业银行过强的放贷冲动,间接收紧市场上的流动性。正因如此,资本充足率的新规才会造成银行股回落和市场大幅波动,目前这一通知尚属征求意见阶段,最终会否出现新的变化仍是投资者必须密切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