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整
股权登记日: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一)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凯宾斯基饭店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 召开二零零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兹通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董事会谨定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整在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凯宾斯基饭店召开二零零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二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作为普通决议案:
1 审议批准持续互供协议修订、中国石化的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其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年的年度上限;
2 审议批准中国石化的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
3 授权中国石化财务总监王新华代表中国石化签署有关其它文件或补充协议或契据,并根据相关董事会决议作出及采取必要或适宜的事宜及行动,以使上述议案生效,并作出任何其认为必要、适宜或权宜的改动。
上述议案的内容可参见中国石化将发出的致H股股东的股东通函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址http://www.sse.com.cn 上阅览。
三 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 股东大会出席资格
凡在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一)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中国石化境内股东名册内之境内股东及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中国石化股东名册内之中国石化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2. 代理人
(a) 凡有权出席此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中国石化股东。
(b)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
(c) 已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最迟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回中国石化法定地址方为有效。境内股东应将有关文件递交中国石化,H股股东须将有关文件递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d) 股东或其代理人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四 临时股东大会登记程序
1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2 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五)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送达中国石化。
3 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执送达中国石化。
4 股东名册过户登记
中国石化将于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二)至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星期四)(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
五 独立股东决议案
上述普通决议案为上市规则要求独立股东批准的决议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将放弃投票。
六 其他事项
1 临时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2 中国石化A 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
3 中国石化H股股东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
4 中国石化注册地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朝阳区
朝阳门北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728
联系电话:(+86)59960028
传真号码:(+86)59960386
承董事会命
陈革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条
本人(或吾等)(1):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每股人民币一元H股/内资股(2)
股之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或吾等)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整假座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凯宾斯基饭店召开的二零零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
日期: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及股东名册上登记的地址。
2. 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3. 请把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条,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方式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五)或之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100728或传真号码(+86) 10 5996 0386);惟未能签署及寄回本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二零零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委托代理人表格
与本委托代理人表格 有关的股份数目(附注1) |
本人(或吾等)(附注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H股/内资股(附注3)_____________股
之持有人,现委托(附注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 _________________)/大会主席为本人(或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或吾等)出席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假座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凯宾斯基饭店召开的二零零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人(或吾等)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5) | 反对(附注5) |
(b) 审议批准中国石化的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 (c) 授权中国石化财务总监王新华代表中国石化签署有关其它文件或补充协议或契据,并根据相关董事会决议作出及采取必要或适宜的事宜及行动,以使上述议案生效,并作出任何其认为必要、适宜或权宜的改动。 |
日期:二零零九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注6)
附注:
1. 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委托代理人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代理人表格将被视为与中国石化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2.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 请删去不适用者。
4. 请填上受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未填上姓名,则临时股东大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股东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的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不必为中国石化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大会。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5. 谨请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6. 委托代理人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委托人为一法人,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7. 内资股股东应将本委托代理人表格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100728)或H股股东须将有关文件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1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