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事项: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在境内进行本次A股发行,同时本公司正在积极寻求进行面向境外投资者的H股发行。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是本公司仅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使用,不得用作且不构成对境外投资者的宣传材料,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有关H股发行的情况介绍也不应被理解为进行H股发行的宣传。同时,本公司正在计划的H股发行可能在发行价格、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等方面与A股发行存在差异。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尽管本公司的H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计划在得到境内和境外相关监管机构核准后尽快实施,但是H股发行能否成功实施取决于境内外监管机构的审批、市场走势、投资者的信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如果H股发行实施,将摊薄公司的每股财务指标,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该等影响。
2、本公司拟公开发行的H股的发行价格不低于A股的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在考虑国内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根据H股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发行情况,按照本公司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确定。
3、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报国务院同意,本公司设立未满三年即可申请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4、2008年12月1日,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及本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设立的审计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至本公司设立日(2008年12月1日)期间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由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冶集团”)享有,并拟以特别红利的形式发放;本公司设立次日(2008年12月2日)至A股发行上市前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之间产生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由本公司的发起人中冶集团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宝钢集团”)按持股比例享有。
本公司已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2008年度及2009年1-6月份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根据前述规定及中冶集团和宝钢集团签署的《利润分享协议》,需向中冶集团支付的款项合计523,003.79万元,其中特别红利的金额根据审计结果并经调整后为312,117.77万元。需向宝钢集团支付的分红款项为2,130.16万元,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上述特别红利和利润分配已经以现金形式派发完毕。
经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A股发行上市前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次日(2009年7月1日)至本次A股发行日之间产生的净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根据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在本次A股发行(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后的三个月内完成H股的发行,则从A股发行到H股发行期间的净利润,本公司将不作利润分配。在H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新老股东将按照H股发行后各自持有的股份共享发行前的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果在本次A股发行(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后的三个月内未能完成H股发行,则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与股东大会确定的分配方案对自A股发行上市前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次日(2009年7月1日)起产生的滚存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5、本公司设立时,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就中冶集团拟整体重组、发起设立本公司所涉及的纳入本公司的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中冶集团拟投入本公司的评估后资产总额共计4,796,953.83万元,负债共计2,871,770.56万元,净资产共计1,925,183.27万元。中冶集团投入本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较调整后的账面值增值为2,129,385.00万元,其中主要是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2,129,080.91万元。前述资产评估结果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核准。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企业中原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本次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在纳入本公司范围内净资产原账面价值的基础上按照评估结果对净资产的影响调整了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且将进行上述调整以后的净资产作为持续核算的结果并入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对于本公司所属企业中之前已经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且改制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按当时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账务处理的子公司,本次不再按照评估结果调整其个别财务报表,而以该等子公司原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反映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此,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母公司层面确认的部分评估增值应予以转回,冲减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部分,并相应调减资本公积。
根据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975,335.64万元,其中股本为1,300,000.00万元,资本公积为650,346.57万元;在编制本公司合并报表时,对于本公司所属企业中在中冶集团重组改制设立本公司前已经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增值1,597,810.74万元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冲回并相应调减资本公积,此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对资本公积的影响为23,810.98万元,本公司2009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为-923,653.19万元。
经上述会计处理后,本公司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为1,103,333.61万元,其中股本为1,300,000.00万元,资本公积为-923,653.19万元,少数股东权益为710,757.14万元,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92,576.47万元,归属母公司每股净资产为0.30元。
6、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是本公司的经营实体。根据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在编制母公司报表时,对下属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下属子公司宣告分配股利或利润时,母公司将确认投资收益。
7、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原按工资总额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累计余额51,415.81万元于2007年度予以转回,相应冲减2007年度的管理费用,由此导致本公司增加2007年度净利润为40,746.78万元,占本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的6.76%,相关影响已列为非经常性损益。
8、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的通知》、《关于拨付2008年中央企业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通知》,财政部拨付中冶集团灾后恢复生产重建资金共5,717万元。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上述补助资金作为国家资本金,本公司以资本公积(中冶集团独享)进行了账务处理。
9、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润主要来源于工程承包、资源开发及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钢铁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金属资源产品及房地产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因素对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未来可能产生的变化。
10、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460号)批复,在本公司完成A股发行并上市后,本公司国有股东中冶集团、宝钢集团将持有本公司实际发行股份数量10%的股份,预计不超过35,000万股(其中中冶集团34,650万股、宝钢集团350万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若本公司实际发行A股数量低于本次发行的上限350,000万股,则中冶集团、宝钢集团应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计算。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A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不超过35亿股,占A股发行后总股本的21.21% |
每股发行价 | 【 】元 |
发行市盈率 | 【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09年度预测净利润除以本次A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未考虑后续可能的H股发行)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 】元(同发行市盈率口径)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0.3元(根据200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本公司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 】元(根据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按本公司200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
市净率 |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
发行对象 |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A股股东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本次发行采取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
拟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 【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
发行费用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万元,包括:承销、保荐费用【 】万元、审计费用【 】万元、评估费用【 】万元、验资费用【 】万元、律师费用【 】万元、发行手续费用【 】万元、路演推介费用【 】万元、印花税【 】万元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发行人名称(中文): |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名称(英文): | Metallurgical Corporation of China Ltd. |
中文简称: | 中国中冶 |
注册资本: | 130亿元 |
法定代表人: | 沈鹤庭 |
设立日期: | 2008年12月1日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11号 |
邮政编码: | 100081 |
联系电话: | (010)62125518 |
传真号码: | (010)62126818 |
互联网网址: | www.mccchina.com |
电子信箱: | ir@mccchina.com |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和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1289号)、《关于设立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8]1294号),由中冶集团与宝钢集团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的发起人是中冶集团与宝钢集团。本公司设立时,中冶集团作为本公司主发起人以拥有的与工程承包、资源开发、装备制造、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包括有关资产及有关权益)出资,宝钢集团以现金出资。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一)本公司本次A股发行前后的股份构成情况
本公司本次A股发行前总股本为130亿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5亿股A股,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本次A股发行前 | 本次A股发行后 | ||
持股数(亿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亿股) | 持股比例 | |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SS) | 128.70 | 99.00% | 125.235 | 75.90%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SS) | 1.30 | 1.00% | 1.265 | 0.77%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 | - | 3.50 | 2.12% |
A股社会公众股 | - | - | 35.00 | 21.21% |
合计 | 130.00 | 100.00% | 165.00 | 100.00% |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460号)批复,在本公司完成A股发行并上市后,发起人中冶集团、宝钢集团将持有本公司实际发行股份数10%的股份,预计不超过35,000万股(其中中冶集团34,650万股、宝钢集团350万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若本公司实际发行A股数量低于本次发行的上限350,000万股,则中冶集团、宝钢集团应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计算。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冶集团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公司股东宝钢集团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对于中冶集团及宝钢集团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中冶集团及宝钢集团的禁售期义务。
四、本公司的主营业务
本公司是以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为核心竞争力,以强大的冶金建设实力为依托,以工程承包、资源开发、装备制造及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多专业、跨行业、跨国经营的特大型企业集团。
本公司1是全球最大的工程建设综合企业集团之一,在美国《财富》杂志2009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中排名第380位,在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2008年公布的“225家全球最大承包商”中排名第12位。(1本公司系由中冶集团重组改制而来,如无说明,本招股意向书中的业务排名为中冶集团的相关业务数据排名)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概况
本公司主要从事如下业务:
1、工程承包
工程承包是本公司的传统和核心业务,也是目前本公司最具竞争实力、收入总额最高的业务。
本公司是我国专业化经营历史最久、专业设计能力最强的冶金工程承包商,是我国冶金工业建设的主导力量。同时,本公司在国内有色金属冶金工程领域也处于领先地位。此外,本公司还从事房屋建筑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承包业务。
在巩固发展国内业务的同时,本公司还积极拓展海外业务。根据商务部的统计,本公司是我国最大的海外工程承包商之一。
2、资源开发
本公司是我国进行境外资源开发的重要企业,是我国拥有矿产资源最丰富的企业之一。在我国政府鼓励大型中央企业“走出去”的政策背景下,本公司在巴布亚新几内亚、阿根廷、阿富汗、巴基斯坦、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进行金属资源的开发及加工,并拥有铁、铜、镍、锌、铅、钴、金等多种金属矿产资源,其中铜、镍等资源的储量位居国内资源开发企业的前列。同时,本公司在境内辽宁、内蒙古、湖南等地区也进行铁、铅、锌、钒等金属资源的开发。本公司具备锌、铅、铜等金属的冶炼加工能力。此外,本公司还从事多晶硅的加工。
3、装备制造
本公司是我国大型的冶金设备制造企业之一,能够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冶金核心设备,并具备较强的设备成套能力。同时,本公司在建筑钢结构的研究、设计、制造方面处于我国领先地位,是我国钢结构生产规模最大、市场占有率和工艺技术水平最高的企业之一。
4、房地产开发
本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主业包含房地产开发的中央企业。在本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所覆盖的包括北京、天津、南京等城市,“中冶置业”品牌已享有较高声誉与知名度。本公司与政府部门及大型金融机构在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开发及保障性住房开发领域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本公司的主要竞争优势
1、本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工程建设综合企业集团之一,是我国市场份额最大、专业化经营历史最久、专业设计能力最强的冶金工程承包商,在我国冶金工业建设领域具有领导地位;同时,本公司也是我国最大的海外冶金工程承包商,在全球工程承包领域具备较强的竞争力与较大的发展潜力
2、本公司借助在冶金工程承包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技术实力,积极发展非冶金工程承包业务,通过拓展工程承包板块的业务覆盖面,增强了工程承包业务的抗风险能力
3、本公司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研发积累有助于本公司抓住市场发展的机遇,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4、本公司以关联技术为纽带,逐步延伸到与工程承包领域相联系的其他业务领域,已经构筑起了具有规模效应且关联互补的多板块协同发展的格局
5、本公司在境内外拥有丰富的金属矿产资源,具备较为完整的矿产资源开发及加工产业链条。依托技术优势、国家鼓励“走出去”政策及长期以来积累的市场开拓能力,本公司具备在境内外获得并开发大型、优质矿产资源的持续发展能力
6、本公司具备较强的核心技术快速产业化能力,装备制造业务的发展潜力巨大;本公司在钢结构的研究、设计、制造及安装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7、本公司拥有国内领先的技术研发能力,专业技术实力雄厚
8、本公司拥有丰富的国内外经营经验,与国内外政府部门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与主要客户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9、本公司拥有追求卓越的企业文化并建立了在全球工程承包行业知名的“MCC”品牌,具备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五、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情况
(一)房屋建筑物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自有房屋共4,206项、总建筑面积为4,516,938.73平方米;租赁使用的房屋共384项、总建筑面积为355,874.93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共501宗,总面积为20,697,729.98平方米;租赁使用的土地有74宗,总面积为900,294.11平方米。
(三)商标、专利和矿业权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境内注册商标317项,同时有85项商标正在申请当中;此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通过许可使用方式从第三方获得6项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境内专利1,474项,其中发明专利176项,实用新型专利1,271项,外观设计专利27项;此外,本公司有1,652项产品/技术已取得境内专利申请权。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境内4处矿产的采矿权,境外5处矿产的矿业权。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设立后,保留在中冶集团从事的业务主要为纸业生产经营,包括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等,保留在中冶集团的纸业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此外,中冶集团还保留部分辅业企业和拟注销企业,该部分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除上述情况外,中冶集团在重组后还保留中冶恒通冷轧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东星冶金新技术开发公司,本公司与上述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根据中冶恒通冷轧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中冶集团拟在本公司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通过转让所持股权等方式将其予以处置。
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中冶集团于2008年12月与本公司签订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此外,中冶集团还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 | 2009年1-6月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营业收入 | 74,991,649.42 | 153,571,491.82 | 123,552,546.17 | 92,032,634.37 |
经常性关联交易 | 906,343.12 | 363,240.08 | 251,079.41 | 160,578.84 |
占比(%) | 1.21% | 0.24% | 0.20% | 0.17% |
营业成本 | 66,081,593.34 | 136,015,870.58 | 107,382,436.29 | 80,122,659.86 |
经常性关联交易 | 43,168.76 | 253,680.69 | 124,293.63 | 61,433.46 |
占比(%) | 0.07% | 0.19% | 0.12% | 0.08% |
2、主要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贷款。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向联\合营企业珠海市卡都海俊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了贷款,其中提供给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的贷款通过委托金融机构的方式进行,提供给珠海市卡都海俊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贷款方式变更为委托贷款的工作正在进行中。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中冶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贷款的情形。
3、本公司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公司将始终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本公司目前的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有利于本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正常经营。
本公司设立后,与中冶集团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综合原料、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就交易双方已/将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范围、交易原则和定价原则进行了约定。自设立以来,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公司章程、《A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
七、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附后)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八、本公司控股股东的简要情况
本公司主要发起人中冶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92,861,000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11号,法定代表人为王为民。
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冶集团的总资产为2,198.44亿元,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为134.02亿元;2009年1-6月营业收入为802.88亿元,实现的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为17.33亿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2009年6月30日 | 2008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计 | 186,948,276.83 | 172,676,904.34 |
负债合计 | 175,914,940.70 | 162,530,928.0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1,033,336.13 | 10,145,976.2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86,948,276.83 | 172,676,904.34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2009年1-6月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
营业收入 | 74,991,649.42 | 153,571,491.82 | 123,552,546.17 | 92,032,634.37 |
营业利润 | 2,679,879.70 | 3,763,760.33 | 7,425,915.78 | 3,413,307.59 |
利润总额 | 3,201,157.58 | 4,584,344.71 | 7,668,318.89 | 3,403,922.54 |
净利润 | 2,540,663.36 | 3,647,645.45 | 6,024,371.90 | 2,783,436.4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83,102.99 | 3,117,968.84 | 3,560,627.50 | 1,307,727.74 |
少数股东损益 | 457,560.37 | 529,676.61 | 2,463,744.40 | 1,475,708.70 |
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封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