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业务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8月31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新昌县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昌欣投资)有关股权质押业务的书面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08年12月16日本公司曾公告:为支持本公司发展,降低本公司对外担保的财务风险,公司第二大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借款(总额为11000万元,分3000万元、4000万元、4000万元三笔)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第一大股东新昌县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1800万股(对应上述借款分为500万股、650万股、650万股三笔)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公司第二大股东,作为第二大股东为本公司借款所作的上述保证担保的反担保。现接昌欣投资书面通知,因本公司已将相关借款全部还清,上述1800万股股权相关质押解除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2008年3月27日本公司曾公告:昌欣投资将其所持本公司3000万股股权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为杭州爱大制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借款(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现接昌欣投资书面通知,上述3000万股质押已解除,但同时继续将其所持本公司3000万股股权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为杭州爱大制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上述相关手续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昌欣投资质押股数为3000万股。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