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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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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示公告
    2009年09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415                 股票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09-021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建设“国际商贸名城”战略规划,以及把义乌建设成为国际小商品城流通中心、会展中心、创造中心,打造成区域金融高地、物流高地的总体部署,作为以建设、经营、培育小商品批发市场为主业的公司,主动出击求机遇,抓住机遇求发展,通过自身的做强做大,来确保义乌市场的强者恒强,是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

      对此,公司将在“一业为主,相关发展”的基础上,提升完善公司发展战略。为了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近期拟尝试性开展上市前私募股权投资业务。

      为控制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按行业惯例,本公司(简称甲方)将聘请上海欧擎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上海欧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双方为共同一方,简称乙方)作为管理公司,近期双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权利和义务:监督委托投资运作,及时获得投资的进展情况以及背景资料;监督和核查乙方能否按照本协议以及其他规定履行其职责;定期获取乙方提供的投资管理与分析报告;配合乙方在投资过程中需要提供的各种法律文件;按照乙方通知或被投资企业按程序自行发出的通知,及时足额缴纳投资款项;按协议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

      2、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甲方所委托的投资,合法、合规地为甲方寻找投资项目,并依法进行投资管理;对甲方委托行使投资管理权,主要包括:对投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对投资风险和收益做出评估、投资后的动态管理以及投资的退出管理;提供合法、有效、及时的投资管理服务,取得投资管理费用;配备足够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方式管理甲方的委托投资;不利用委托投资管理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不委托第三方管理委托投资,并妥善保管和及时归还甲方提供资料;接受甲方的监督,并根据书面授权文件处理相关投资事宜;定期向甲方提交书面的投资管理计划、投资管理报告等。

      3、管理费用:按行业惯例,乙方收取的管理费用包括日常项目管理费和项目投资收益分成。日常项目管理费按每年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2%收取;项目投资收益分成按不超过投资收益总额的20%收取。

      双方约定之后将根据市场情况,另行签订针对具体项目的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项目的具体操作办法。本公司将在具体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本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