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湘财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合法投资者。
二、优惠费率措施
1、自2009年9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湘财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场外模式),其申购费率享有如下优惠:
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申购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自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投资者通过湘财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如下优惠:
原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本基金原申购费率请查阅其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公告,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具体的业务规则请遵循湘财证券的相关规定。
三、重要提示
1、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湘财证券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期限,敬请投资者留意湘财证券的有关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及业务细则等以湘财证券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定期定额投资的划款金额、划款时间及划款方式等具体事项由投资者与湘财证券通过协议形式进行约定。
3、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亦可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4、本基金在湘财证券定投最低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元。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p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日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支付公告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B两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4月12日生效。根据《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9年9月1日(本月第一个工作日)对本基金自2009年8月4日起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9年9月1日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的自2009年8月4日起至2009年9月1日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Σ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逐日累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计算结果以去尾方式保留到“分”)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9年9月1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9年9月1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9年9月3日。
(注:2009年9月3日为收益结转份额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9月2日(收益结转份额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9月3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投资者于2009年9月1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配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配收益。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咨询本基金的收益支付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电话费);
3、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天相投资顾问、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国都证券、齐鲁证券、光大证券、东莞证券、国盛证券、中信金通证券、财通证券、金元证券、宏源证券、西部证券、江南证券、华安证券、信泰证券、安信证券、财富证券、中投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山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世纪证券、浙商证券、日信证券、华林证券、方正证券、江海证券、华西证券、红塔证券、厦门证券、银泰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和国金证券等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