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暨临时董事会于2009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通知,于2009年8月28日-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表决人数为 9人。
会议由董事长罗廷元先生主持。会议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安庆分公司脱硫岛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申请办理融资租赁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2009年度融资计划,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拥有的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项目BOOM合同脱硫岛设备,历史成本为60,965,900.00元,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6,000万元,融资期限为约5年共计20期。
租赁月息:4.95%。(如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租息率按人民银行相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基点进行调整)。
租赁保证金780万元,租赁服务费330万元。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行申请2000万元抵押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所属坐落于东湖开发区关山二路特一号(高尔夫球练习场)地块(产权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0605909,土地证号:武新国用(2007)第084号)用于向中国建设银行省直支行申请29个月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抵押,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5.4%)。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