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列报方法变更的公告
2009年09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09-03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列报方法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8月31日召开二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A股报表披露中恢复应收账款按发票日划分账龄的议案》,经变更后的应收帐款账龄划分和披露的方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并对公司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0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重述列示。
公司在2008年末A股上市前,为了适应公司业务特点和改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的反映和管理,按照香港财务编报准则有关金融工具披露的规定,实行对应收账款按照到期日划分账龄并进行披露。回归A股后,为使A股与H股财务报告披露保持一致,经董事会批准,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中同样对应收账款采用了按到期日划分账龄并进行披露。
但是,目前在A股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尚未发现有对应收账款按到期日划分账龄并披露的情形,为有利于A股投资者能对公司与其他上市公司有相同口径的比较分析,公司董事会决定在公司A股报表披露中恢复应收账款按发票日划分账龄和披露。
本次变更只是改变了财务报告中应收账款的披露方式,并不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原列示的金额。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九月一日
附表:《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2009年半年度报告应收账款按到期日划分账龄情况和调整按发票日划分账龄情况表》
应收账款原值按到期日划分账龄情况和调整按发票日划分账龄情况表 | ||||
2008年12月31日 | 2009年6月30日 | |||
按发票日(千元) | 按到期日(千元) | 按发票日(千元) | 按到期日(千元) | |
未逾期 | - | 5,300,960 | - | 7,249,648 |
1年以内 | 9,290,699 | 5,980,581 | 11,210,086 | 5,985,635 |
1-2年 | 2,454,466 | 1,159,048 | 2,435,679 | 964,020 |
2-3年 | 769,027 | 247,806 | 738,696 | 357,251 |
3年以上 | 610,657 | 436,454 | 663,037 | 490,944 |
合计 | 13,124,849 | 13,124,849 | 15,047,498 | 15,047,4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