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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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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8版:信息披露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10月19日召开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九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二○○九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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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10月19日召开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九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二○○九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2009年09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转债简称:招行转债 公告编号:2009-030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3968    转债代码:110036  公告编号:2009-03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10月19日召开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九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二○○九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定于2009年10月19日(星期一)以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依次召开本公司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九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二○○九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10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依次举行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九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二○○九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下合称“本次会议”)。

    2、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

    2009年10月19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

    本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

    1.本公司股东

    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截至2009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3时整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招商银行”(600036)全体A股股东。

    截至2009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营业时间结束后(即下午4时30分后)名列在本公司H股股东登记册的本公司H股持有人(以下简称“H股股东”)。

    二○○九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截至2009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3时整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招商银行”(600036)全体A股股东。

    二○○九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截至2009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营业时间结束后(即下午4时30分后)名列在本公司H股股东登记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一)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议案1: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和H股配股方案(修正)的议案

    事项1、股票种类及每股面值

    事项2、配股比例及数量

    事项3、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事项4、配售对象

    事项5、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6、本次配股授权事宜

    事项7、决议有效期

    议案2: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A股和H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处置议案

    议案3: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A股和H股配股募集资金运用的议案

    议案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议案5: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选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暂行规定》的议案

    前述“议案1”所涉及的配股方案(修正)的议案须经本公司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九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二○○九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经香港联合交易所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议案1”作为特别决议案需要获得出席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逐项通过。

    有关议案1具体内容详见本通知附录。

    有关上述议案2、议案3、议案4及议案5的相关公告刊登于2009年8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和本公司网站。

    (二)二○○九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逐项审议如下事项:

    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和H股配股方案(修正)的议案:

    事项1、股票种类及每股面值

    事项2、配股比例及数量

    事项3、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事项4、配售对象

    事项5、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6、本次配股授权事宜

    事项7、决议有效期

    上述议案需要获得出席二○○九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逐项通过。

    (三)二○○九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逐项审议如下事项:

    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和H股配股方案(修正)的议案:

    事项1、股票种类及每股面值

    事项2、配股比例及数量

    事项3、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事项4、配售对象

    事项5、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6、本次配股授权事宜

    事项7、决议有效期

    上述议案需要获得出席二○○九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逐项通过。

    三、本次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出席登记方式

    (1)出席回复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应于2009年9月28日(星期一)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出席登记

    有权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A股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登记时间

    A股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 2009年10月12日(星期一)至10月14日(星期三)。

    3.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A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现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A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委任表格(格式见附件二、附件三)须由A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若A股股东为法人,委任表格须加盖A股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代理人委任表格由A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A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现场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委任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

    (二)H股股东

    1. H股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日期

    为厘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2009年9月19日(星期六)至2009年10月19日(星期一)(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期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H股股东,如欲现场出席本次会议,须于2009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或以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凭证,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室。

    2.现场出席登记方式

    (1)出席回复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应于2009年9月28日(星期一)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出席登记

    有权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如果股东为法人,其法人代表或其他该股东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士可出席会议,该人士应出示该股东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派该人士的决议副本,办理登记手续。

    3.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H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现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H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委任表格(格式见附件二、附件四)须由H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若H股股东为法人,委任表格须加盖H股股东法人公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若代理人委任表格由H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H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现场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将代理人委任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后,H股股东仍可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8楼1806-07室。

    四、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网络投票时间为:

    2009年10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738036招行投票

    3、投票方法: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1元代表议案1中的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的子议案1.2,依此类推。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3.00元代表议案3,以此类推。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表决序号议案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和H股配股方案(修正)的议案 
     1.1 股票种类及每股面值1.01元1股2股3股
    1.2 配股比例及数量1.02元1股2股3股
    1.3 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1.03元1股2股3股
    1.4 配售对象1.04元1股2股3股
    1.5 募集资金用途1.05元1股2股3股
    1.6 本次配股授权事宜1.06元1股2股3股
    1.7 决议有效期1.07元1股2股3股
    议案2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和H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处置议案2.00元1股2股3股
    议案3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和H股配股募集资金运用的议案3.00元1股2股3股
    议案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4.00元1股2股3股
    议案5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选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暂行规定》的议案5.00元1股2股3股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本次会议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会议,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处理。

    (4)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并且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特此提请A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对本公司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各子议案的表决(包括同意、反对、弃权、因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规定而被按照弃权处理)将同时视为其对本公司二○○九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对应项目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即相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按弃权处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

    五、其他事项

    1. 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9楼

    邮政编码: 518040

    联 系 人: 陈欲晓、吕岚、吴敏强、遇晓莹

    联系电话: (86 755)         83195882、83195829、83195401、83195598

    联系传真: (86 755) 83195109

    2.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附录:议案1《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和H股配股方案(修正)的议案》

    附件一:股东出席2009年10月19日召开的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九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二○○九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回复

    附件二:2009年10月19日召开的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附件三:2009年10月19日召开的二○○九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附件四:2009年10月19日召开的二○○九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1日

    附录:

    议案1《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和H股配股方案(修正)的议案》

    本公司符合境内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资股(以下简称“A股”)配股的相关规定,并且符合境内及香港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配股的相关要求。本公司拟进行A股和H股配股,具体配股方案如下。

    1、股票种类及每股面值

    本次配股种类为A股和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配股比例及数量

    本次配股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2.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A股和H股配股比例相同,最终配股比例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自行或授权他人(具体授权事宜请见本方案下文第6点内容)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A股配股采用代销的方式,H股配股采用包销的方式。A股和H股配股股份数量分别以本次配股方案实施时的A股股权登记日的A股总股本和H股股权登记日的H股总股本为基数确定。本次配股总融资额不少于180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220亿元人民币。

    以本公司截至2009年8月27日总股本19,119,393,242股为基数测算,共计可配股份数量不超过4,779,848,310股,其中A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可配股数量不超过3,914,698,310股;H股可配股份数量不超过865,150,000股。

    3、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1)配股价格: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A股与H股市场交易的情况,在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境内审计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确定的每股净资产值的原则下,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自行或授权他人(具体授权事宜请见本方案下文第6点内容)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境内外A股和H股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相同。

    (2)定价依据:①参考本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情况;②本公司未来三年的核心资本需求;③不低于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境内审计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确定的每股净资产值;④本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配售对象

    发行前本公司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以及H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有资格的全体H股股东。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的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支持本公司业务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6、本次配股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配股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秦晓先生、傅育宁先生、马蔚华先生、李引泉先生、孙月英女士、李浩先生、洪小源先生中的任意两位董事共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配股事宜向境内外有关监管部门、机构、交易所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配股比例、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配股价格、具体申购办法、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核准情况、以及市场情况确定发行时机;

    (3)签署、执行、修改、补充、完成、递交、发出向境内外有关监管部门、机构、交易所、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及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通函、上市文件、承销协议、暂定配额通知书、额外股份申请表等;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上市事宜;

    (5)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认为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宜。

    7、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本公司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九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二○○九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批准本次配股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附件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出席2009年10月19日召开的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九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二○○九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回复

    本人/吾等(或单位)(注1):

    地址及邮编:

    身份证号码:

    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

    A股: 股(注2)/H股:                         股(注2)

    电话: 传真:

    本人/吾等愿意出席(或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出席)2009年10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依次举行的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九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二○○九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特以此书面回复告知贵公司。

    签署:

    日期:

    附注:

    1.请按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

    3.股东可将此回复复印填写后送达本公司。

    4.凡有权出席及拟出席股东出席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九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二○○九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务请将填妥及签署的回复于2009年9月28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联系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9楼;联系人:陈欲晓、吕岚、吴敏强、遇晓莹;电话:(86 755) 8319 5882、8319 5829、83195401、83195598;传真:(86 755) 8319 5109)。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未能签署及交回本回复的股东,仍可出席前述会议。

    5.A股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19日召开的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序号特别决议案同意

    (注4)

    反对

    (注4)

    弃权

    (注4)

    1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和H股配股方案(修正)的议案(注5) 
     1.1股票种类及每股面值(注5)   
     1.2配股比例及数量(注5)   
     1.3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注5)   
     1.4配售对象(注5)   
     1.5募集资金用途(注5)   
     1.6本次配股授权事宜(注5)   
     1.7决议有效期(注5)   
    普通决议案同意

    (注4)

    反对

    (注4)

    弃权

    (注4)

    2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A股和H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处置议案   
    3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A股和H股送配股募集资金运用的议案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5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选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暂行规定》的议案   

    本人/吾等(注2):

    地址及邮编:

    身份证号码:

    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

    A股: 股/ H股: 股

    现委任(注3):

    身份证号码:

    地址位于:

    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如前述被委任人未能出席,则委任大会主席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吾等出席2009年10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的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决议案表决。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注4)。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注1)A股 

    日期:二零零九年 月 日 签署(注6):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并删去不适用者,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请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3.请填上受委托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未填上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受委托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4.注意:如您欲投票同意,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您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您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外,您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5.由于议案1由7个需要进行逐项表决的子议案组成,故对议案1本身不进行投票,请您按照前述注4的要求,对1.1至1.7各子议案分别进行表决。

    6.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一家公司,则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7.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开始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9楼(A股股东)或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位于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8楼1806—07室(H股股东)。

    8.如属股份为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持有人均可亲自或由代表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者无异;但如有一位以上之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自或由代表出席大会,则只有于股东名册上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以该等股份投票。

    9.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届时仍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及投票。倘股东亲自出席大会,其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回论。

    (本代理委任表格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

    附件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19日召开的二○○九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序号特别决议案同意

    (注4)

    反对

    (注4)

    弃权

    (注4)

    1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和H股配股方案(修正)的议案(注5) 
     1.1股票种类及每股面值(注5)   
     1.2配股比例及数量(注5)   
     1.3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注5)   
     1.4配售对象(注5)   
     1.5募集资金用途(注5)   
     1.6本次配股授权事宜(注5)   
     1.7决议有效期(注5)   

    本人/吾等(注2):

    地址及邮编:

    身份证号码:

    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

    A股: 股

    现委任(注3):

    身份证号码:

    地址位于:

    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如前述被委任人未能出席,则委任会议主席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吾等出席2009年10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后(或紧随本公司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相关续会结束后),在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的二○○九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或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决议案表决。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注4)。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注1)A股/H股(删去不适用者) 

    日期:二零零九年 月 日 签署(注6):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A股股份有关。

    2.请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3.请填上受委托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未填上姓名,则会议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受委托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您出席本次会议。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4.注意:如您欲投票同意,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您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您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外,您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本次会议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5. 由于议案1由7个需要进行逐项表决的子议案组成,故对议案1本身不进行投票,请您按照前述注4的要求,对1.1至1.7各子议案分别进行表决。

    6.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一家公司,则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7.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最迟须于本次会议指定举行开始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9楼。

    8.如属股份为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持有人均可亲自或由代表于本次会议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者无异;但如有一位以上之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自或由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则只有于股东名册上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以该等股份投票。

    9.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届时仍可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倘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其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回论。

    (本代理委任表格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

    附件四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19日召开的二○○九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注1)H股 

    本人/吾等(注2):

    地址及邮编:

    身份证号码:

    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

    H股: 股

    现委任(注3):

    身份证号码:

    地址位于:

    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如前述被委任人未能出席,则委任会议主席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吾等出席2009年10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后(或紧随本公司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二○○九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或相关续会结束后),在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或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决议案表决。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注4)。

    序号特别决议案同意

    (注4)

    反对

    (注4)

    弃权

    (注4)

    1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和H股配股方案(修正)的议案(注5) 
     1.1股票种类及每股面值(注5)   
     1.2配股比例及数量(注5)   
     1.3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注5)   
     1.4配售对象(注5)   
     1.5募集资金用途(注5)   
     1.6本次配股授权事宜(注5)   
     1.7决议有效期(注5)   

    日期:二零零九年 月 日 签署(注6):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H股股份有关。

    2.请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3.请填上受委托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未填上姓名,则会议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受委托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您出席本次会议。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4.注意:如您欲投票同意,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您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您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外,您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本次会议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5. 由于议案1由7个需要进行逐项表决的子议案组成,故对议案1本身不进行投票,请您按照前述注4的要求,对1.1至1.7各子议案分别进行表决。

    6.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一家公司,则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7.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最迟须于本次会议指定举行开始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位于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8楼1806—07室。

    8.如属股份为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持有人均可亲自或由代表于本次会议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者无异;但如有一位以上之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自或由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则只有于股东名册上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以该等股份投票。

    9.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届时仍可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倘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其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回论。

    (本代理委任表格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