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二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09年09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关于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二期)、广西
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黑龙江省政府
债券(二期)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
(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商:
根据财政部文件(财库[2009]117号)和本所有关规定,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二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以下简称“本期集合债券”)将于2009年9月4日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双边上市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集合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券,票面年利率为2.36%;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起息日为2009年8月31日, 每年8月3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2年8月3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本期集合债券在本所分开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和回购,相应的债券简称、代码如下:
债券全称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对应质押式回购的出入库申报代码 |
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二期) | 09吉林02 | 130042 | 106042 |
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 | 09广西02 | 130043 | 106043 |
200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 | 09龙江02 | 130044 | 106044 |
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 | 09内蒙02 | 130045 | 106045 |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