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为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科技支行申请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4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400万元;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3.54亿元,其中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7亿元,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互相担保协议》(见2009年5月2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2009-015),本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科技支行签定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科技支行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400万元,期限为2009年8月13日至2010年8月13日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段29号海特大厦八层;法定代表人:高立红;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机电产品、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煤炭、钢材、焦炭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429,217,675.18元,负债总额187,865,324.74元,资产负债率为43.77%,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为0,净资产241,352,350.44元,2009年1-6月的净利润17,532,878.15元。(未经审计)
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企业,本公司持有其9.4%的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在2009年8月13日至2010年8月13日期间,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科技支行办理的最高限额8,400万元以内的每笔授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保证如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时偿还债务,愿代其偿还全部债务,如使本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则负责赔偿本公司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反担保期限为本公司为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限,以及本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完毕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的《贷款互相担保协议》已于2009年6月10日起正式生效。(见2009年6月11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2009-019)
根据互保协议的约定,双方(包括双方认可的对方子公司)以壹亿元人民币为最高限额,在互保协议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相互为对方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包括开具票据业务)提供信用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述互保协议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4亿元,其中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7亿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协议》;
3、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