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604,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9月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8年5月12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8年7月4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8年7月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为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作出业绩承诺:保证重组后,公司2008年度在资产交割日后的月均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800万元(假设资产交割日为2008年1月1日,则2008全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9,708.07万元),2009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2,181.47万元,2010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5,000万元。若重组完成后,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每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数,三安集团将用现金向公司补足上述差额部分。
目前,已按承诺执行,履行情况良好。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三安集团承诺:三安集团所持公司5,429.70万股法人股自追加对价履行完毕或确认追加对价无需履行之日起获得流通权,并自该日起按照“锁一爬二”的规定安排股份上市。其所持54,297,000股法人股在36个月之内不上市流通。
目前,已按承诺执行,履行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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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持有本公司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1、三安光电相关股东均严格按照承诺的约定切实履行其法定承诺。
2、三安光电控股股东三安集团所作出的股改特别承诺仍在履行之中,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仍处于限售状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三安集团尚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3、三安光电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604,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9月7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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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只解禁460.40万股,剩余200万股自愿再锁定至2010年7月8日。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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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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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九月一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