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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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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版:要闻
    中国经济如何避免“滞胀”风险
    外汇局规范
    外汇管理法律咨询工作
    PMI连续六月高于临界点 经济持续向好
    购进价格指数连涨九月 通胀风险加大
    新出口订单指数连续四月保持在50%以上
    里昂证券终止发布中国PMI数据
    审计署公布54部门审计结果 挤占挪用现象突出
    吴定富:
    促进核共体发展迈上新台阶
    23个纺织产业集群
    试点地区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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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局规范外汇管理法律咨询工作
    2009年09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了解到,近日该局已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法律咨询工作管理规定》,旨在规范与外汇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咨询工作,便于境内外机构和个人了解我国外汇管理法规。

      规定明确,涉及外汇管理的诉讼和仲裁案件,在未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前,可以答复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咨询;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后,可以答复相关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的咨询。

      规定指出,答复法律咨询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咨询法律问题可以采用约见、信函或约见和信函相结合的方式,一般不答复电话咨询。如应咨询者要求答复电话咨询的,答复者应明确告知咨询者,其答复仅代表本人意见,不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中提到,当事人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为由提出外汇管理法律咨询的,应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外汇管理法规解释,应当按照本规定程序办理。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