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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份上市公告书
    2009年09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09026

      2009年度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份上市公告书

      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1号高科技厂房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或“长园集团”)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文件。

    二、股票上市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本次配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配售股份的核准情况

    公司本次配售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22号文核准。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配售的49,291,108股A股将于2009年9月7日上市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长和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次配股完成后持有78,585,000股,第二大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在本次配股完成后持有35,849,256股,长和投资和华润深国投均承诺自本次配售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09年9月7日

    3、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4、股票代码:600525

    5、本次配售前股本总数:166,586,420股

    6、本次配售增加的股份:49,291,10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增加 34,464,892股;有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网下认配增加14,826,216股,自上市之日起在6个月内不减持。

    7、本次配售后股本总数:215,877,528股。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长和投资承诺自获得流通权后二十四个月内所持股份不上市挂牌交易;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股份:34,464,892股。

    10、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YUAN GROUP LTD.

    注册资本:166,586,420元(发行前);215,877,528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许晓文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1号高科技厂房

    主营业务:热缩材料、电网设备、电路保护原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电话:0755-26719476

    传真:0755-26739900

    联系人:倪昭华、刘栋、马艳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配股发行前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姓 名职务配股发行前

    持股数量(股)

    配股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

    许晓文董事长、总裁2,125,0612,762,579
    彭日斌董事00
    路强董事00
    鲁尔兵董事、副总裁394,612512,996
    陈红董事370,929482,208
    倪昭华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218,214283,678
    肖静独立董事00
    魏炜独立董事00
    谌光德独立董事00
    高飞监事00
    朱庆红监事00
    周兆伟监事00
    杨剑松财务总监00
    合计3,108,8164,041,461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情况

    长和投资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截止2009年6月30日,长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0,450,000股,占股份总额的36.29%。长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长和投资主要经营业务及管理活动为: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能源等领域进行投资。现有投资主要集中在高科技及能源项目。

    截止2008年12月31日,长和投资资产总额为82,790.91万元,净资产为80,410.91万元,2008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0万元,投资收益为16,887.23万元,净利润为14,161.4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报表数,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嘉诚家族。李嘉诚家族为香港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香港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多元化跨国企业集团,除了经营地产及与物业相关的业务外,还投资生化及其他高科技业务,并通过和记黄埔经营全球电讯、港口码头、零售、能源及基建业务等。

    (四)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09年9月2日)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长和投资有限公司78,585,00036.40%
    2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35,849,25616.61%
    3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209,3782.41%
    4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899,9951.81%
    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3,875,7351.80%
    6许晓文2,762,5791.28%
    7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600,0001.20%
    8中国银行-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2,470,0001.14%
    9中国银行-嘉实成长收益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2830.93%
    10宿明杰1,188,4830.55%
    合 计138,458,70964.14%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增加

    (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49,420,72129.67%14,826,21664,246,93729.76%
    无限售条件股份117,165,69970.33%34,464,892151,630,59170.24%
    股份总数166,586,420100%49,291,108215,877,528100%

    四、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9,291,108股。

    (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8.88元/股。

    (三)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7,705,039.04元(含发行费用)。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华德验字[2009]82号《验资报告》,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机构承销费、保荐费、中介机构费、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合计14,311,335.59元,每股发行费用0.29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423,393,703.45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95元(按公司2009年6月30日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20元(在公司2009年6月30日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基础上,按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上市保荐人及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住 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1-29楼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 真:021-63326910

    保荐代表人:陈波、许劲

    项目协办人:洪华忠

    (二)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长园集团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长园集团本次配售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配售的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保荐长园集团本次配售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3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1-2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