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按照取得或承担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目的、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所作的指定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特征,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会随意变更。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如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公司于到期日前出售或重分类了较大金额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大金额是指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金额而言),则公司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再将任何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通常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其他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5、金融资产的减值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以判断是否有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由于一项或多项事件的发生而出现减值。减值事项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当发生减值迹象时,对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应收款项
期末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的,则将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期末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期末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采用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该比例反映各项实际发生的减值损失,即各项组合的账面价值超过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金额。
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即账龄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以下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应收款项账龄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6个月内(含6个月) | 0% |
6个月-1年(含1年) | 2% |
1-2年(含2年) | 10% |
2-3年(含3年) | 30% |
3-5年(含5年) | 80% |
5年以上 | 100% |
对于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视下列情况而定:
应收非关联方的款项,金额较大、收回有困难的,结合实际情况和经验计提专项坏账准备。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很小(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外,下列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其它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根据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时,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关联方(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或无其它收回方式的。
下属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以《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确定的资产风险分类标准为基本依据,采用资产风险分类法,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信托公司资产损失准备分为一般准备和专项准备。一般准备,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呆账准备金计提范围的资产按最低提取比例1%提取。专项准备,按照五级分类对债权资产、权益资产、其他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后,计提用于弥补专项损失(减值)的准备。
信托公司资产损失准备计提原则:应首先根据财政部规定的呆账准备金计提范围的资产按最低提取比例1%提取;然后根据资产分类标准,对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资产计提2%-100%损失(减值)准备金。具体标准如下:
类别 | 计提比例 |
正常类 | 1% |
关注类 | 2% |
次级类 | 20% |
可疑类 | 50% |
损失类 | 100% |
下属子公司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每年6月、9月、12月集中对资产负债表日内的融资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以判断是否有客观证据表明融资租赁资产已由于一项或多项事件的发生而出现减值(即减值事项)。按事件对融资租赁资产的影响程度,明确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五级。
对于正常类和关注类资产,远东租赁采用资产组进行组合性测试,未来现金流量的估算是参考与该资产组合信用风险特征类似的租赁资产的历史损失经验确定,加入当前期市场因素进行修正,确定租赁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减值,计提减值准备;对于次级、可疑和损失等风险类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结合项目特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则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八)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原材料、库存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在研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和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产品等。
2、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3、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核算;存货日常核算以计划成本计价的,期末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领用包装物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5、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存货在销售时,将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入营业成本。
6、确定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7、建造合同
建造合同工程按照累计发生的工程施工成本和累积确认的合同毛利(亏损)扣除已经办理结算的价款以及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后的净额列示。
建造合同工程累计发生的工程施工成本和累计确认的合同毛利(亏损)超过累计已经办理结算的价款部分在存货中列示为“已完工未结算”;累计已经办理结算的价款超过累计发生的工程施工成本和累计确认的合同(毛利)部分在预收账款中列示为“已结算未完工”。
(九)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持有的对其子企业、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1、初始计量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公司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采用吸收合并时,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控股合并时,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债券及权益工具的发行费用除外)。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支付价款中含有已宣告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计入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以非货币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后续计量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当期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2)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期投资损益为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在确认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在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当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对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损失根据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定。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十)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1、计量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2、种类、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房屋建筑物以及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计提折旧或摊销。
3、减值准备计提依据
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十一)固定资产计价及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标准,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1、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一般为3年以上),固定资产的成本应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以资本化的金额外,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折现率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从事石油开采,矿产开采,石油炼制行业的企业,在确定其特定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将弃置费的现值计入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同时确认相应金额预计负债。在对弃置费进行折现时,折现率一般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即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使用年限扣除残值率(原值的0%-5%)确定其折旧率,年分类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 残值率 | 使用年限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3%-5% | 4-50年 | 1.94%-24.25% |
机器设备 | 3%-5% | 3-20年 | 4.50%-31.66% |
运输设备 | 3%-5% | 3-15年 | 6.33%-19.00% |
其他设备 | 0%-5% | 2-20年 | 4.50-50.00% |
3、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使可能流入公司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否则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1)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2)使产品的质量实质性提高;
(3)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期末按各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十二)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确认转入固定资产,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暂估转入固定资产,按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并停止利息资本化。
期末对公司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况时,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
大的不确定性;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
(十三)无形资产核算方法
购入或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金额(包括买价、手续费、律师费、注册费等相关费用)入账;对接受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合同约定或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各种无形资产在其有效期内按直线法摊销,具体如下:
1、土地使用权按10-50年摊销;
2、职工住房使用权按10年摊销;
3、办公楼使用权按20年摊销;
4、商标续展费按10年摊销;
5、房屋产权证按5年摊销。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本化。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期末按单个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况时,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3、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十四)生物资产核算方法
1、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主要包括经济林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为该资产在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必要支出,包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2、生产性生物资产在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3、至少于年度终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4、生产性生物资产出售、盘亏、死亡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生产性生物资产改变用途,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其改变用途后的成本按改变用途时的账面价值确定
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十五)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项目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其中:
1、计算机软件按3年摊销;
2、信息部教室改造按3年摊销;
3、加油站租金按2-14年摊销;
4、固定资产修理费按5-20年摊销。
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租赁期限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之间较短的期限内进行分摊。
(十六)长期非金融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长期非金融资产,公司在每期末判断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每期末判断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回收金额。可回收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
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况下,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如果该资产组的现金流入受内部转移价格的影响,按照企业管理层在公平交易中对未来价格的最佳估计数来确定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不包括子公司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但对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下同)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上述资产组发生减值的,将该损失按比例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份额后,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
(十七)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股份支付分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至少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2)期权的有效期;(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预计波动率;(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数量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根据上述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十八)职工薪酬及辞退福利
1、职工薪酬的确认
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辞退福利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对内部退休人员支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并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应当满足的条件:
1、内部退休计划在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并已实施,不包括在首次执行日之后批准实施的内部退休计划;
2、内部退休人员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者工龄已满30年的企业职工;
3、内部退休人员支出仅包括自首次执行日至法定退休日企业拟支付给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对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选择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进行折现,并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预计负债。
对上述内部退休计划人员除参加统一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还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年限等为上述人员提供生活补贴,并按月发放。公司承担的义务为上述人员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的补偿,属于设定受益计划。
对于设定受益计划,在各资产负债表日委托独立的精算师进行精算估值,采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提供福利的成本。精算利得和损失超出设定受益义务现值全部在下一期的利润与亏损中反映。
(十九)应付债券的核算
应付债券按实际收到的款项记帐,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按直线法摊销,债券利息按权责发生制计提或摊销。
(二十)借款费用的核算
1、可资本化资产的范围
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含1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允许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包括专门借款和为购建、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
3、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1)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为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二十一)预计负债确认原则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将其确认为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金额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十二)递延收益的确认原则
递延收益核算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而一次性收取的服务费(或特许权费),因尚未提供后续服务而应由以后各期分别确认收入的款项。
(二十三)收入确认原则
按以下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账,计入当期损益。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提供劳务(不包括长期合同),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在确认劳务收入时,以劳务合同的总收入、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为前提。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等而应收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企业采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方式进行销售的,在确认收入时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与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四)建造合同
1、当建造合同的结果可以可靠地估计时,则与其相关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合同完工程度予以确认。合同完工程度是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估计合同总成本的比例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因合同工程变更而产生的收入、索偿及奖励会在与客户达成协议时记入合同收入。
2、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3、如果合同总成本很可能超过合同总收入,则预期损失立即确认为费用。
(二十五)租赁
将满足以下标准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在租赁开始日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除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业务的计量:
(1)承租人融资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
(3)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确认融资收益的分摊方法
出租人应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当期融资收入,承租人应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二十六)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内容
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增值税出口退税,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范畴。
2、政府补助的划分及核算
区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不作为政府补助,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
(二十七)套期保值
1、套期保值的分类
按照套期关系不同,将其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以及境外经营净投资保值。
2、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
(1)公允价值套期
在满足套期会计条件的情况下,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按此规定处理。
(2)现金流量套期
在满足套期会计条件的情况下,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境外经营净投资保值。
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处置境外投资,将原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项目反映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八)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下列原则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除下列情况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同时满足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3)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②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所得税费用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税法规定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
(1)企业合并;
(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转回。
(二十九)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假设
1、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外,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保持一致。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的:国家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国家没有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情况下,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2、重要会计估计假设
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财务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公司的管理层的历史经验并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
对上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的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在资产负债表日,会计估计中可能导致未来会计期间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作出重大调整的判断、估计和假设主要有:
(1)坏账准备
根据应收款项的账龄、过去的经验以及客户的实际情况为判断基础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是公司管理层运用判断和估计确认的。如果判断和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重新进行估计和现在的估计产生的差异将会影响估计变化期间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
(2)固定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是以同类固定资产的实际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为基础结合历史经验进行判断和估计的。如果因为技术进步、资产保养等原因使固定资产未来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发生变化,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折旧费用将发生变化。
(3)辞退福利(退休福利成本)的精算评估
对内退人员统筹外福利费用等设定受益计划福利进行了精算评估。精算评估运用了如下假设:折现率、福利费用的增长率等,上述假设的变化将会导致辞退福利现值的变化和计入利润表中精算利得和损失以及利息成本的变化。
(4)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在资产负债表日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依据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以未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的。如果未来会计期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以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实际所得税税率低于预计的税率,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将会转回并计入转回期间的合并利润表。
(5)建造合同
建造合同(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及合同成本。用以计算完工百分比合同的预计总成本是公司管理层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历史经验编制的。在建造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管理层对合同的预计总成本作出修订,所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将会在各会计期间内发生变化。
(6)或有事项
对于诉讼及索赔事项,参考法律顾问的意见,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如计量。
(三十)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公司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考虑公司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公司将所有的子公司和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公司将取得或失去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日期作为购买日和处置日。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进行调整。
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的所有重大账目及交易于合并时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如果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有能力予以弥补的,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否则冲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判断依据:能够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指公司的母公司;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相同多方,主要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为了扩大其中某一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比例,或者巩固某一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地位,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采用相同意思表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含1年),企业合并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1年以上(含1年)。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商誉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以及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在合并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三十一)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收购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化股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中化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与本次收购有关的法律文件:
(1)《关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整体重组改制的批复》(国资改革[2008]1443号)
(2)《关于设立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9]358号)
(3)《关于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447号)
(4)《关于批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09]262号)
4、中化集团与中化股份签订的《有关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5、中化股份及中化集团与中化国际、中化国际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
6、中化股份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7、中化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中化国际股票的说明
8、中化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说明和声明
9、本次收购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在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中化国际股票的情况说明
10、中化股份与中化国际签署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
11、中化股份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12、中化股份关于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说明
13、中化股份控股股东中化集团2006年度、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200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14、财务顾问报告
15、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本收购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区18层
收购人声明
收购人法定代表人声明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刘德树
2009年7月29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主办人:
黄钦 林曦 2009年7月29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韩巍强 2009年7月29日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9日
律师声明
收购人聘请的律师及其所就职的律师事务所声明如下: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朱小辉、肖爱华
2009年7月29日
附表
收购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区18层 |
股票简称 | 中化国际 | 股票代码 | 600500 |
收购人名称 |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 收购人注册地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793,100,931股 变动比例: 55.17%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无,本次转让为以股权进行出资,不涉及资金来源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本次收购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就本次收购涉及的中化集团通过外贸信托间接持有的中化国际1.49%的股份,中国银监会已批准中化集团将其所持外贸信托的股权转让给中化股份。 本次收购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就中化股份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核准并对中化股份提交的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 | ||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人名称(签章):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刘德树
日期: 2009年7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