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至中航油“套保门”,近到中石油“吊灯门”、“购房门”,央企一段时间来接连有负面新闻曝光,因此饱受社会公众质疑。为此,近期国务院相关机构负责人对外宣布:国资委将适时出台有关文件,指导央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制度,包括设立新闻发言人以及相应的新闻发布机构等,以期正确有效地引导舆论,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央企虽然在股权结构上隶属于国资委这一政府资产管理机构,但其实质上仍属于市场经济主体的一分子,经营利益最大化依然是其主要目标。然而,央企往往集中于国家能源、军工等自然垄断或者政府控制行业领域,其所承载的不仅仅是企业职能,同样还面临着体现社会公共职能的压力。加上央企均为政府掌控绝大部分股权的背景,其所要体现的社会公共职能,并不亚于经济职能。当然这一社会公共职能并非计划经济体制下提供员工住房、医疗等全部社会保障,而是要在重要资源品社会供给价格方面更多地考虑公众的利益,而非一味追求企业经营利润的最大化。
自国有企业改革以来,央企一直在试图摆脱其社会公共职能,希望完全定位于普通企业的性质。然而央企这些年来日渐集中的自然垄断与政府资源在特殊管制领域的集中,客观上强化了央企的社会公共职能。社会公众最不满意的,是央企在获取垄断利润时强调企业经营的性质,而在获得政府各类补贴时则强调社会公共的职能。因此,央企业经营出现亏空时,理应从自身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利润空间出发,而非依赖政府,这也是央企经营过程中部分社会公共职能的实现。
要想更好实现央企的社会公共职能,加强与民意的沟通与反馈机制必不可少。目前的资源价格听证制度显然与此距离不小,未能真正反映多少社会公众的意志。设立央企新闻发言人制度,确实是架起了一个良好的沟通机制,但是这一沟通机制能否真正发挥作用还有待观察。如果还是类似目前的价格听证制度,听证结果只涨不跌,那么这样的沟通机制显然无法起到真正的沟通反馈作用。
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更为重要的,笔者以为是在央企管理考核机制中加入与社会公众沟通反馈收效的部分,甚至还可涵盖部分社会公众信誉评估等等。把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计入考核业绩,央企才能真正重视起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其真正反馈到价格变动中。这一点,实质上与改变地方政府单一GDP挂帅的考核制度是一致的,其本质核心均在于将民生部分纳入到管理终极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来。
此外,新闻发言人制度不应仅作为央企对外宣传的一个通道,还应将其作为向社会公众定期披露信息、反馈社会公众疑惑或者不满的信息渠道,针对各种疑问将央企的解决方案公布于众。另外,对于公众所感到困惑的产品生产成本、提升经营管理效率、防止利用垄断利润铺张消费等问题,都应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事实上,即便是在市场经济相对更为完善的发达国家,同样存在一定数量拥有政府背景的企业,它们都建立了与社会公众沟通反馈的有效机制,中国央企应该也能从中得到不少借鉴。
(作者系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