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进贸易信贷登记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8月底再次下发通知,宣布进一步改进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今年以来外汇局第三次对企业的贸易信贷登记进行完善和改进。通知自9月1日起实施。
为完善外债统计监测与管理,防范外债支付风险,去年7月,外汇局决定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
外汇局最新通知明确,简化预付货款注销手续,取消企业注销申请与外汇局确认注销申请环节。不过,为了防止虚假进口报关单,外汇局分支机构被要求对企业预付货款注销时填报的进口报关单等信息进行事后抽查。如发现利用虚假进口报关单或重复使用进口报关单注销的企业,应按照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通知同时明确,外汇局根据当前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及国内外经济形势等因素,将系统中进行预付货款登记的企业的基础比例设定为30%;另外,企业在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50000美元(含)以下的预收货款、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不纳入控制比例限制。
而在此前,预付货款登记的企业的基础比例为25%,只有30000美元(含)以下的预收货款、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才不纳入控制比例限制。
通知还特别指出,外汇局在为企业设定调整比例时,应以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为主要依据,总局不对调整比例设定上限。
一位外汇局地方分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许多外贸企业都遇到了企业进口付汇额度不足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此次下发的最新通知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加速资金周转,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
外汇方面的专家认为,在缓解企业资金困难的同时,新政策有望对我国外贸的企稳回升发挥中重要作用。
海关总署8月公布的数据显示,7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2002.1亿美元,同比下降19.4%,环比增长9.6%,逐月回升趋势基本确立。对此,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认为,尽管环比持续回升,但是出口形势依然较为严峻,其中困难不可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