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于祥明 ○编辑 邱江
昨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经营快递业务必须申请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据了解,目前约80%的民营快递企业不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制条件。
我国快递市场发展迅速。据统计,前7月全国规模以上快递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9.9亿件,同比增长20.5%;业务收入累计完成255.5亿元,同比增长12.2%。其中,7月份当月快递业务量完成1.6亿件,同比增长29.4%;业务收入完成41.9亿元,同比增长23.1%。
但是,全国快递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服务质量不高、缺乏准入门槛、安全隐患较多等突出问题,由此需制定办法以加强行业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经营快递业务必须申请邮政管理部门的许可,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此前已经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在一年内补申请经营许可。
并且,《办法》规定,在省(区、市)范围内经营的,向所在省(区、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区、市)经营或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邮政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天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有效期届满30天内申请换领。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一条重要的规定就是对从事快递行业的企业注册资金进行了最低限制,这将使资本实力相对较小的民营快递企业受到比较大的冲击。
据悉,目前民营同城快递与区域性民营快递企业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民营快递企业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的只有20%左右。这意味着有80%的民营快递企业不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制条件,将面临增资或者退出市场的抉择。
对于该办法,有业内人士担心可能导致国营邮局进一步垄断经营。而记者注意到,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快递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1%、9.9%和9.1%,业务量比重分别为79.7%、11%和9.3%。因此,《办法》的出台无疑对东部市场影响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