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9月4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了题为《宁波联合重组迷雾》文章,个别网站也进行了转载。该文章报道了本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股权的事项,其中关于股权受让方,该文相关描述为“记者调查发现,荣盛集团似乎才是此次重组的焦点。”上述报道的全文请投资者参阅2009年9月4日《21世纪经济报道》。
针对上述报道,本公司及时向第一大股东宁波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发出了《关于对<宁波联合重组迷雾>报道进行说明的函》。公司收到宁波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联合重组迷雾>一文致宁波联合函》,全文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9年7月27日通知贵公司,本公司正在筹划转让持有的贵公司股权的事宜,转让完成后将涉及到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二、因前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贵公司股票自2009 年7 月27 日起停牌,并于2009年8月3日复牌,同时披露本次转让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本公司正在按规定要求选择并聘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拟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按规定程序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报。
三、目前,就拟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我公司尚未获得宁波市国资委的批复,包括接受意向受让方报名在内的后续工作尚未开展,也未与包括《21世纪经济报道》一文中提及的公司等单位就本次股权转让的事项进行洽谈。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拟协议转让股份须采取公开征集的方法确定受让方,我公司将在获得宁波市国资委的批准后通知贵公司披露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案,根据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案设定的标准择优选择受让方。
我公司将就《21世纪经济报道》一文中提及的相关事项征询宁波市国资委,如有受让方选择已明确的相关信息将及时通知贵公司披露。”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备查文件:1、公司询问函
2、宁波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的回复函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