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9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9〕2014号文件批准发行。
2.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200亿元,分为7年期和10年期两个品种,计息方式全部为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7年期品种的基本利差区间为:2.02%-2.62%;10年期品种的基本利差区间为:2.32%-2.87%。
4.本期债券两个品种均通过簿记建档、申购配售方式销售,具体情况请参见《2009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本《2009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简称“申购配售说明”)适用于投资者通过簿记建档申购本期债券。
5.投资者欲了解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本日刊登在《中国经济导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2009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或到以下互联网址查询《2009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http://www.cs.ecitic.com
http://www.swsc.com.cn
一、释义
在本申购配售说明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电网公司:指国家电网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总规模为200亿元的“2009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包括7年期和10年期两个债券品种。其中,7年期品种和10年期品种的暂定发行规模分别为100亿元和100亿元。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债券回拨: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有权对本期债券7年期和10年期两个品种的暂定发行规模进行回拨调整,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将另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但是,7年期品种向10年期品种回拨的总量将不超过50亿元;10年期品种向7年期品种回拨的总量将不超过50亿元。
最终发行规模: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行使了债券回拨选择权,最终确定的本期债券7年期和10年期两个品种各自的发行规模,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9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9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申购配售说明: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09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主承销商:指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限内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的总称。
牵头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两个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是国际上通行的债券销售形式。
荷兰式配售原则:指每一有效订单中申购利差在发行利差以下的有效申购金额获得全额配售,申购利差等于发行利差的有效申购金额等比例获得配售的配售方式。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订金:指投资者按照本申购配售说明向募集款项账户划付的订金。
募集款项账户:指中信证券为本期债券募集款项及订金汇缴专门开设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021018700001024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同城交换号:236
联行行号:711021
大额支付系统号:302100011026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二、申购配售的时间安排及基本程序
1.时间安排
(1)2009年9月7日,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和申购配售说明,簿记管理人开始接收订金。
(2)2009年9月8 日北京时间13:00至15:00,簿记管理人接收订单和投资者资料进行簿记。当日北京时间15:00(“订单截止时间”),簿记管理人停止接收订单和投资者资料;订金到账时间截至当日北京时间17:00;当日北京时间21:00之前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讨论决定本期债券两个品种的最终基本利差(“发行利差”)及最终票面利率(“发行利率”)、是否行使债券回拨选择权;当日北京时间24:00之前,发行人将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2009年9月9日(发行首日),簿记管理人向本期债券的获配投资者发出《2009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配售及缴款通知书》(“配售缴款通知书”)。
(4)2009年9月9日(发行首日),债券将被托管至中信证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账户;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开始缴款。发行人不迟于发行首日于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刊登簿记建档结果公告。
(5)2009年9月10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继续缴款,当日北京时间12:00之前,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各自的获配款项划至募集款项账户。
(6)2009年9月11日,中信证券完成将债券过户给获得配售且按时缴款的投资者的登记与托管手续。
2.基本申购程序
(1)拟申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按申购配售说明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2009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订单》(简称“订单”,具体格式见申购配售说明附件一,投资者可从申购配售说明重要提示中列示的网站下载),并准备相关资料。投资者应不迟于订单截止时间,将订单及投资者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投资者在填写订单时,可参考申购配售说明附件二《2009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订单填报说明》。
投资者应向簿记管理人指定的募集款项账户划付按下列公式计算的订金:
订金 =投资者在订单中写明的最大申购金额×2%(投资者申购配售债券金额规定详见“(三)订单”部分)。
订金到达募集款项账户的截止时间是2009年9月8日北京时间17:00。
承销团成员不得申购本期债券。
(2)簿记管理人根据所收到的订单、投资者资料及订金,进行簿记建档,统计有效订单的数量。
(3)簿记建档结束后,根据簿记结果,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按照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回拨机制协商一致,将7年期品种和10年期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和发行利率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然后对所有有效订单进行配售。
(4)簿记管理人将向获配债券的投资者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列明其获配的债券数量、其应补缴的认购款金额/应退还的未获配售订金、缴/退款时间、认购款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等。
(5)投资者应按簿记管理人发出的配售缴款通知书,按时、足额缴款。
(6)中信证券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相关规程,不迟于2009年9月11日为投资者办理债券过户手续。
(7)发行人聘请相关公证机构,对簿记过程进行公证。
三、债券配售
定义:
(1)合规订单:指由有意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直接向簿记建档系统发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订单:
①订单于规定时间内被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
②订单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的要求;
③订单中的申购利差位于规定的基本利差区间内;
④订单项下的订金已于规定的时间内由该投资者的银行账户划至募集款项账户。
(2)有效订单:指在发行利差以下(含发行利差)仍有申购金额的合规订单。
(3)有效申购金额:就本期债券每一品种而言,每一有效订单中在该品种的发行利差以下(含发行利差)的申购总金额。
(4)有效申购总金额:就本期债券每一品种而言,所有有效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的总和。
2.配售办法:
(1)就本期债券的每一品种而言,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荷兰式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每一有效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将按以下公式计算的结果获得配售(如果计算结果大于该有效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则最终获得配售的债券金额等于该有效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
最终获得配售的债券金额=该有效订单的申购利差在发行利差以下的申购总金额+(债券总额-所有有效订单的申购利差在发行利差以下的申购金额的总和)×(该有效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该有效订单的申购利差在发行利差以下的申购总金额)/(有效申购总金额-所有有效订单的申购利差在发行利差以下的申购金额的总和)。
(2)实际配售按100万元取整,不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将所有有效订单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张有效订单获得的配售债券金额加总与本次发行债券总额一致。
3.获得配售的有效订单的资金清算:
(1)2009年9月9日(发行首日),簿记管理人向债券获配投资者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
(2)获得配售的有效订单的订金将被直接抵作获配债券的认购款,该有效订单的投资者须补缴的款项为其获配债券本金与订金的差额;如果订金大于该有效订单获配债券本金,则簿记管理人将在公告簿记建档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该有效订单的投资者返还该差额部分。
(3)按本申购配售说明的规定,获得配售的有效订单的应计订金利息将于簿记管理人收到银行支付的相应利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
(4)订金大于获配债券本金的差额部分的计息期间为自簿记管理人收到该订金之日起至簿记管理人向投资者返还该订金之日的前一日止;被抵作获配债券本金的订金部分的计息期间为自簿记管理人收到该订金之日起至本期债券起息日的前一日止。用于计算订金利息的利率,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存款利息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如下标准确定:如果该投资者为合法金融机构,则订金利息的利率为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即年利率0.72%);如果该投资者为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则订金利息的利率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即年利率0.36%)。
4.未获配售的订单的资金清算:
(1)未获配售的订单项下全部订金将在公告簿记建档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
(2)未获配售的订单项下全部订金利息将于簿记管理人收到银行支付的相应利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
(3)该订金利息的计息期间为自簿记管理人收到该订金之日起至簿记管理人向投资者返还该订金之日的前一日止。用于计算订金利息的利率,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存款利息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如下标准确定:如果该投资者为合法金融机构,则订金利息的利率为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即年利率0.72%);如果该投资者为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则订金利息的利率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即年利率0.36%)。
四、订单
1.订单
(1)订单申购利差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每一申购利差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在此申购利差(包含该申购利差)以上的申购总金额。投资者在填写订单时,可参考本申购配售说明附件二《2009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订单填报说明》。
(2)每一订单在任何利差标位上对本期债券任何品种的申购金额下限为500万元,且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并且不超过下列上限:
■
(3)投资者可选择一家或多家本期债券的承销商作为其订单的销售人。投资者通过写明任一承销商的销售比例来确定该承销商为其订单的销售人,该销售比例统一适用于任何利差标位上的申购金额;如果未填写销售比例或填写的销售比例合计大于或小于100%(不包括100%本数),则视为主承销商各成员均为其订单的销售人,由主承销商各成员按约定的比例分配该投资者在任何利差标位上的申购金额。
(4)每一投资者在申购期间内只能向簿记管理人提出一份合规订单。如投资者提出两份以上(含两份)订单,则以最先到达簿记建档系统的合规订单为准,其余的订单均被视为不合规订单。
(5)订单一经到达簿记管理人处,即不得撤回。
2.投资者资料
投资者应于规定的期限内准确填写申购配售说明附件四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并将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其他投资者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投资者须在每一页注明发送的总页数及投资者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境内法人投资者申购时须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下列资料:
①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2)境内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购时须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下列资料:
①有效的非法人机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3.受理订单的日期及时间
簿记管理人接受投资者提交的订单及投资者资料传真的时间为2009年9月8日北京时间13:00至15:00(传真专线:010-84588410)。
五、缴款办法
本期债券的获配投资者应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配售缴款通知书指定账户。
六、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有效订单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订金及利息、该违约投资者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传真及咨询专线与簿记管理人联系方式:
1、申购咨询专线:
电话:010-84588313
2、申购传真专线(专门接收投资者的订单和投资者资料):
传真:010-84588410
3、簿记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23层
邮编:100027
联系人:窦长宏、杨霞、陈智罡、李彬楠
联系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682936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邮编:100140
联系人:杨晓
联系电话:010-88092288
传真:010-88092037
联系部门:固定收益部
投资者应就其认购本期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顾问,并对认购本期债券的合法性、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9月7日
附件一: 本订单及申购资料共____页
注:此订单为完整的法律文件,请投资者加盖骑缝公章。
2009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订单
本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单位在此同意并确认:
对于2009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中的7年期品种:
■
对于2009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中的10年期品种:
■
本单位/本人认可,以下承销商为本订单的销售人,其名称及对应的销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
本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2009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有关内容和细节,在此作出内容与《2009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附件三相同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投资者名称(请加盖公章):
法人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期:
(注:1、本订单可从本申购配售说明中列示的网站(http://www.cs.ecitic.com;http://www.swsc.com.cn)下载;
2、此订单为完整的法律文件,请投资者加盖骑缝公章)
附件二:
声明及提示:以下示例中的利差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投资者向簿记室提交订单时不必传真本填报说明。
2009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订单填报说明
1.就任一品种而言,每个申购利差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且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超过规定的上限;
2.就任一品种而言,每一申购利差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基本利差不低于该申购利差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3.申购利差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订单示例:
■以7年期品种为例,当投资者申报如下订单:
■
■就上述订单,当该品种的基本发行利差:
高于或等于2.50%时,该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2.40%时,但低于2.50%时,该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为8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2.30%,但低于2.40%时,该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0万元。
低于2.30%时,该订单无效。
最大申购金额=100,000万元
订金 = 最大申购金额 ×2%
附件三:
提示:投资者向簿记室提交订单时不必传真本陈述、承诺和保证。
《2009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债券订单》
发出人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1.本单位依法具有购买本订单承诺认购总金额的2009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的资格,有权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本《2009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订单》(简称“订单”)。并且,在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核准、同意、决议和内部批准。
2.本单位用于认购2009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的资金来源合法,不违反《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本订单项下的全部申购资金系从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划出。
4.本单位保证并确认,本单位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单位已经完全了解和接受《2009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2009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简称“申购配售说明”)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确认该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具有约束力,承诺按照申购配售说明的要求填写本订单。
6.本单位同意并确认,本订单一经发出,即对本单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销或撤回。
7.本单位同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本单位发出了《2009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订单的承诺。
8.本单位理解并接受,本单位如果获得配售,则本单位即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
9.本订单中使用的已在申购配售说明中作出定义的词语,具有申购配售说明规定的含义。
附件四: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
投资者名称(请加盖公章):
债券品种 | 申购金额上限 |
7年期品种 | 150亿元 |
10年期品种 | 150亿元 |
当基本利差不低于如下利率 | 本单位承诺认购的总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申购金额上限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1,500,000] | |
% | [1,500,000] | |
% | [1,500,000] | |
% | [1,500,000] | |
% | [1,500,000] | |
% | [1,500,000] | |
% | [1,500,000] |
当基本利差不低于如下利率 | 本单位承诺认购的总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申购金额上限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1,500,000] | |
% | [1,500,000] | |
% | [1,500,000] | |
% | [1,500,000] | |
% | [1,500,000] | |
% | [1,500,000] | |
% | [1,500,000] | |
1. 申购金额下限为500万元,且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超过上述上限; 2. 每一申购利差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基本利差不低于该申购利差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
本期债券销售人名称 | 销售比例(%) | 本期债券销售人名称 | 销售比例(%) |
1.销售比例合计应为100%; 2.如投资者不填写销售比例或填写的销售比例合计小于或大于100%(不含100%本数),则视为主承销商均为其订单的销售人,由各主承销商按约定的比例分配该投资者在任何利差标位上的申购金额。 |
当基本利差不低于如下利率 | 本单位承诺认购的总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申购金额上限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30% | 50,000 | 1,500,000 |
2.40% | 80,000 | 1,500,000 |
2.50% | 100,000 | 1,500,000 |
投资者名称: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经办人姓名: |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手机: | 电子邮件: |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一级托管账户详情 (如未开户,请注明) | 户名: 账号: | ||||
接收返还申购资金(若有)的自有银行账户详情 | 联行号: 大额支付系统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