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6012 债券简称:08上港债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于2009年9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于2009年9月7日一致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上港集团公司住所变更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及相关政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地址迁至洋山保税港区,将公司住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丰和路1号”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新区芦潮港镇同汇路1号”。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上港集团股东大会审议,俟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上港集团经营范围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港口起重设备、搬运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修改后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含过驳)、储存、中转和水陆运输;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航运、仓储、保管、加工、配送及物流信息管理;为国际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船舶引水、拖带,船务代理,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港口起重设备、搬运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上港集团股东大会审议,俟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鉴于:
(一)上港集团注册地址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镇同汇路1号”;
(二)上港集团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港口起重设备、搬运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的内容;
(三)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以详细列明的方式列示了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名称、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以及各发起人的出资方式等。现因公司自发起设立至今已达四年,《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持股锁定期已经届满,且部分发起人已经将其所持有的发起人股份通过国有划拨或协议方式予以转让,故此,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第十八条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后的第十八条不再列明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额,对于发起人历次转让发起人股份的情况也不再列明。
据上所述,上港集团对原《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09年5月22日上港集团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改如下:
第五条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镇同汇路1号 邮编:201308”
第十三条修改为:“第十三条 (一)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含过驳)、储存、中转和水陆运输;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航运、仓储、保管、加工、配送及物流信息管理;为国际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船舶引水、拖带,船务代理,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港口起重设备、搬运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
(二)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变更和扩大经营范围。”
注:上述的经营范围的调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第十八条修改为:“第十八条 2005年,公司发起设立时共发行18,568,982,980股,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起设立时的发起人分别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Merchants International Terminals (Shanghai) Limited (招商局国际港口(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
公司发起设立时,招商局国际港口(上海)有限公司以等值外汇现汇认购股份,其他发起人以所持有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04年7月31日经评估净资产值划分成相应份额,按1元折1股持有相应比例的股份。”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上港集团股东大会审议,俟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授权总裁在获得的额度内滚动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上港集团于2008年6月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获得人民币77亿元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有效期至2010年6月3日。截至2009年7月31日,公司已使用的短期融资券额度为37亿元,将分别于2010年1月14日和2010年6月22日到期。根据相关规定,在所获得的短期融资券有效发行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按实际需要滚动使用。
为使公司在每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时快捷、高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在所获得的77亿元有效发行额度内,按公司实际需要滚动实施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事宜,包括但不仅限于决定每一次发行的数量、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利率、承销商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事项。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上港集团股东大会审议,俟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召开上港集团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09年9月23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9月23日(星期三)下午1:30
3.会议地址:国际港务大厦多功能厅(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太平路入口)
4.股权登记日:2009年9月17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2.关于上港集团公司住所变更的议案
3.关于上港集团经营范围变更的议案
4.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
5.关于授权总裁在获得的额度内滚动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于2009年9月1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宜:
1.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于2009年9月23日(星期三)下午1:30前到国际港务大厦多功能厅办理登记手续后参加会议。
2.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联系方式
电话:021-35308688
传真:021-35308688
联系人:杨蕾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