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9月4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3日以传真或送达的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3人,实到1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非公开发行股份之滚存利润安排的议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非公开发行股份之“滚存利润安排”调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全体股东共享。中国三峡总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新增的股份,不享有上市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本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三峡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本项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金额内决策公司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投资项目,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09-05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9月7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将于2009年9月8日审核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09年9月8日起停牌,待本公司公告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后复牌。对并购重组委的审核结果,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