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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9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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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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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4版:信息披露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信达证券、天相投顾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荣盛发展(002146)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延长募集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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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9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43     股票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09-31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9月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号11号楼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任志强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6,201,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75%。公司5名董事、4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认真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大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增加为公司贷款担保金额的议案》

      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经公司2009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9年度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超过1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当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

      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增加银行贷款,华远集团将为公司增加16亿元银行贷款担保额度,即于2009年度内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28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由于银行贷款有时要求提供两个担保人,因此此担保额度与议案二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额度可能有为同一笔贷款提供的重叠部分),担保费率仍为不高于0.8%。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贷款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签署担保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86,293,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下称“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金额的议案》

      经公司2009年3月26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将为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

      现根据公司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需求,公司增加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额度16亿元,即公司2009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28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由于银行贷款有时要求提供两个担保人,因此此担保额度与议案一中华远集团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额度可能有重叠部分)。同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同意自2009年3月26日至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28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上述担保的单笔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

      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2009年3月26日(200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26,201,62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原住所“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章华南路28号1楼”变更为“湖北省潜江市湖滨路21号”,并相应对公司章程第五条作如下修改:

      第五条原为:公司住所: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章华南路28号1楼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号

      变更为:公司住所:湖北省潜江市湖滨路21号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号

      公司依上述变更办理相应的住所变更及章程变更的工商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626,201,62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孙冬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