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是。创业板公司从出现连续亏损、不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等《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各种异常情况到相关状况继续恶化致其最终退市,将相继经历风险警示处理、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过程。
创业板实行终止上市后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要求在终止上市后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后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问:什么是创业板风险警示处理?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有哪些?
答: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深交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处理。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分为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两类,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是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处理,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警示的是除终止上市风险以外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风险的警示处理。
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主要有两个:一是修改公司股票简称,其中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所修改的公司股票简称标志不同;二是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问:创业板公司出现什么情况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答: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4)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5)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解决方案,经深交所同意其实施;
(9)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1)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问:创业板公司出现什么情况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答: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1)申请并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或者申请并获准恢复上市的公司,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2)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3)公司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
(4)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5)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问:创业板公司什么下情况会被暂停上市?什么下情况会被终止上市?
答:当创业板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处理后,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期限内有关终止上市的风险未消除的,或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或存在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有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暂停上市。
当暂停上市的公司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期限内有关终止上市的风险未消除的,将被实施终止上市,即被摘牌退市。
深交所提醒您:了解创业板退市制度,增强风险意识,认真研究相关上市公司情况,尽可能规避风险,坚持价值投资。
问:被实施风险警示或被暂停上市的创业板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风险警示处理或恢复上市?
答: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当造成风险警示的因素消除后,经上市公司申请,并经深交所审核核准后,将撤销相关风险警示,或对暂停上市股票恢复上市。恢复上市首日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不受5%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