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晶 ○编辑 朱绍勇 孙忠
在银行网点营销遭禁之后,少数券商开始变相委托银行营销。监管部门对此高亮“红牌”,严禁券商委托银行等各类机构进行经纪业务的营销活动。
银行一直以来都是券商最重视的一大营销渠道,在今年1月底银监局叫停券商、基金、保险等人员在银行网点营销后,券商在银行的合作方式上开始绞尽脑汁。据上海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管理层近期对部分券商借助银行渠道开展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情况进行了调研,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了少数券商正变相委托银行违规开展经纪业务营销活动的问题。
问题券商主要是以多种形式与银行合作开发客户,并且向银行支付了相关费用,从而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
到底是怎样的合作方式导致违规?据该知情人士透露,少数券商与银行制定共同目标联合营销,在银行营业网点或银行客户经理之间进行营销竞赛,券商营销人员与银行客户经理结对子走进社区营销,券商与商业银行营业网点间相互推荐客户等。这些券商还以开户奖励、竞赛奖励、培训费、营销推广费、业务推广费、结算服务费等方式,甚至为银行网点客户经理设立专项营销费用等名目向银行支付营销费用。
严重的是,个别券商向银行支付的费用逐年递增,金额巨大。有的银行甚至还要求与券商共同分享所招揽客户的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
上海多位经纪业务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类变相委托银行进行营销的行为,在业内并不普遍,属于少数券商的“私下”所为。其中一位人士指出,“一方面券商有开拓客户的需求,另一方面银行想争取更多的三方存管客户,这样的竞争环境中,不排除一些券商会就此‘铤而走险’,与部分银行‘一拍即合’。”
但根据监管规定,券商不得委托商业银行等其他机构进行经纪业务营销活动。除了依法开展第三方存管业务发生的第三方存管费、资金划转手续费等外,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银行等其他机构支付经纪业务营销费用。券商变相委托银行营销,不仅扰乱了整个市场的竞争秩序,也不利于整个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据了解,监管部门近日对券商变相违规委托银行营销的行为亮出“红牌”。在8月底的《上海辖区机构监管信息通报》中,这类行为被点名通报。上海证监局还表示会继续加强对券商经纪业务营销活动的日常监管,并将经纪业务营销活动规范情况纳入券商和营业部常规检查范围。如果发现券商和营业部存在类似委托银行等其他机构营销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予以立案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