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机动车排污费是误读
2009年09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吴琼 编辑 梁伟
⊙记者 吴琼 编辑 梁伟
一则关于增收机动车污染防治税的消息日前传出。昨日,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环境保护部相关人士后获悉,不可能在燃油税后再增设一个机动车环保排污费,只是从现有的燃油税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机动车环保排污费。
6日,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任洪岩处长提到环境税,称“现在税法有一些调整,希望纳入机动车污染防治税内容。”外界一度认为,机动车在被征收燃油税后,未来还将征收机动车环保排污费等环境税。
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任洪岩明确指出,“不可能在燃油税后再增设一个机动车环保排污费。关于机动车辆车排污费的事谈了10多年了,但很难新增。我们只是建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希望在燃油税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机动车环保排污费。”
昨日,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则谈到美国的先例。美国有个高速公路信托基金,资金来自于征收燃油税。但实际上高速公路信托基金是将用于安全、政府公路和大众交通设施建设支出、环保支出。
该人士指出,“征收环境税远未到启动时。我们曾经向国务院递交了申请《开征环境税》的一稿,里面并未谈到开征的年限。但后来的意见稿已改名为《研究开征环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