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涉及股东提案
● 本次会议无否决、变更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09年9月8日上午9:00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512,490,5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3%,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股份512,490,547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瑞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为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12,490,54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全过程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杨健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亿利能源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