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将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通知,第一大股东上海泓泽世纪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流通股508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40%)出于其未来战略投资的考虑,于2009年9月3日与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股票收益权回购合同》及《股票质押合同》(《股票收益回购合同》的附属合同)。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20日,2007年9月27日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成为全国第20家获准转型的信托公司。其注册资本为5.72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姚大跃;第一大股东为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营业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重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中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股票收益权回购合同》及《股票质押合同》的主要条款为:上海泓泽世纪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46)的3330万股流通股股票收益权转让给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000万元;上海泓泽世纪发展有限公司最迟应于股票收益权转让满一年回购该股票收益权,该回购是强制性的,该股票收益权到期回购价款约定为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即20000万元+20000万元*10%;同时上海泓泽世纪发展有限公司将3330万股流通股质押给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海泓泽世纪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回购股票收益权回购款的担保。股票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数项收益:1)3330万股股票在任何情形下的全部变现金额(扣除有关交易成本及税费);2)自合同签署之日起,3330万股股票因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拆分股权而形成的派生股票在任何情形下得全部变现金额(扣除相关交易成本及税费);3)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上海泓泽世纪发展有限公司因持有3330万股股票和派生股票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扣除相关交易成本及税费);4)自合同签署之日起,3330万股股票和派生股票产生的其他收入(扣除相关交易成本及税费)。
2009年9月4日,上海泓泽世纪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办理了将其持有本公司的3330万股流通股股权质押给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质押登记手续,此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65.5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65%,质押期限为2009年9月4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九月七日
备查文件:
1、 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
2、 股票收益权回购合同
3、 股票质押合同
4、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09)沪黄证经字第8097号
5、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09)沪黄证经字第8098号
6、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