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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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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2009年09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011     股票简称:S*ST物业     编号:2009—52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举行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在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意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现就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10月21日(周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10月19日至2009年10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9年10月19日至2009年10月21日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9年10月19日9:30 至2009年10月21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09年10月1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二次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二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9年10月14日和2009年10月19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10月13日(周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深物业A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采用征集投票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深物业A股票自2009年9月9日起继续停牌,最晚于2009年9月21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最晚将于2009年9月18日(含2009年9月18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深物业A 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个交易日复牌。

    (3)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深物业A股票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9年10月14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停牌。如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深物业A股票继续停牌,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如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未通过本议案,则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后次一交易日复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A股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流通A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流通A股股东征集投票具体程序见《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七项内容。

    三、 流通A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A股股东具有的权利:流通A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A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A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A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公司非流通A股股东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委托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A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9年9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及本通知第七项内容。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互联网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A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或虽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四、 公司董事会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 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通过如下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股股东进行沟通:

    1、股权分置改革热线电话:0755 – 82213742 82211020;

    2、传真:0755 – 82210610,82212043;

    3、电子信箱:000011touzizhe@163.com;

    4、邮件地址: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42层A203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8014;

    5、组织网上路演,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公告;

    6、通过发放征集意见函、走访投资者等其他方式组织双方沟通。

    五、 现场股东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42 层A203

    联系电话: 0755 -82213742 82211020

    传真号码: 0755 - 82210610

    联系人: 何湧、刘刚        邮编: 518014

    (信函上请注明“相关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 2009年10月14日(周三)至2009年10月20日(周二)(9:00—16:00)

    及2009年10月21日(周三) (9:00—11:30)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A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10月19日—10月21日每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程序。

    (2)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360011; 投票简称:物业投票。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本议案,以1.00 元的价格予以申报。例示如下:

    议案对应申报价格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 元

    c.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即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09年10月19日9:30,结束时间为2009年10月21日15:00。

    3、投票注意事项

    (1)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受交易时段限制,在2009年10月19日9:30 至2009年10月21日15:00任意时间内都可投票。

    (2)通过交易系统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时,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股东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的结果。

    七、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公司董事会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向公司流通A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9年10月13日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9年10月14日上午9:00至2009年10月20日下午16: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请详见公司刊登于2009年9月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八、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9月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物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事项:

    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11     股票简称:S*ST物业     编号:2009—55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一、绪言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物业”或“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A股股东征集于2009年10月21日召开的A 股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权。

    1、征集人申明

    征集人保证:本投票委托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征集人保证: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不进行有偿或者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的活动。不存在利用或者变相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征集人承诺:将亲自出席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在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前,对委托人情况、委托投票情况、征集投票结果予以保密。

    2、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ST物业

    股票代码:000011

    法定代表人:陈玉刚

    注册时间:1992-03-30

    注册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42层

    邮政编码:518014

    电话:0755-82211020 82213742

    传真:0755- 82210610,82212043

    互联网地址:www.szwuye.com.cn

    电子信箱:000011touzizhe@163.com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商品楼宇的建筑、管理,房屋租赁,建设监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出租车客运、餐饮业。

    (二)征集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向公司流通A股股东征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权。

    (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签署日期

    2009年9月9日

    三、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为公司召开的深物业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而设立。

    (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10月21日(周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10月19日至2009年10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9年10月19日至2009年10月21日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9年10月19日9:30 至2009年10月21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请详见于2009年9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A股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四、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方案如下: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9年10月13日(股权登记日,周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9年10月14日9:00 起至2009年10月20日16:00 止。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报刊、网站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截止2009年10月13日(股权登记日,周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提交征集对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以下文件:

    (1)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个人股东须提供以下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3)股东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股东可以先向公司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上述相关文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确认授权委托。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其中,信函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9年10月20日16:00)之前,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挂号信函或专人送达的完备证明文件,则授权委托有效,逾期则授权委托无效;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9年10月20日16:00)之前送达董事会办公室的,则授权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42层A203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14

    联系人:何湧、刘刚

    联系电话:0755-82211020 82213742

    联系传真:0755 – 82210610,82212043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进行形式见证。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9年10月20日16: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本征集函“第四部分 征集方案”中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在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并送达上述指定地址的,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撤回原授权委托的文件应得到公证部门的公证或律师见证方为有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并在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六、备查文件

    载有经公司董事会盖章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七、签字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9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征集投票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公司/本人有权随时按照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本次征集投票表决权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进行修改。本公司/本人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若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或地点变更,本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09年10月21日召开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本授权委托书下列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资格证号:

    授权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注:个人股东由授权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授权委托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