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变更的公告
2009年09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09—05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原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0年4月。2009年8月公司在办理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审核时未获通过。
按照新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未能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5%征收。
由于2008年年度以及2009年1—6月公司亏损,上述税率变化对公司暂未构成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