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董事长曹斌先生召集,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9月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09年9月4日至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09年资产核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因正常损耗报废原因核销原值1,172.87万元,净值69.76万元的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同意《关于进场挂牌转让大唐志诚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进场挂牌交易的方式,挂牌价300.19 万元,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大唐志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20%的股权;后续将根据北京大唐志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分三次每年再转让所持10%的股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9月8日
股票简称:大唐电信股票代码:600198 编号:临2009-056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目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计受理魏兆莹、徐正茂等66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案件涉案金额合计32,246,467.83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其中39人诉讼案进行判决,对其余27人诉讼案裁定准许原告撤回对公司的起诉,撤诉金额共计人民币18,242,918.51元。判决案件原告起诉金额共计人民币14,003,549.32元,判决内容为:公司赔偿原告徐正茂投资损失人民币307.23元及利息损失,公司赔偿原告郑剑中投资损失人民币34,817.48元及利息损失,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送达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共有22名原告提起上诉,上诉金额共计5,021,284.29元,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其对公司的影响。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