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09年9月7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与福建省永安市小陶镇人民政府(甲方)签订了《小陶旋窑水泥项目投资意向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投资意向书主要内容
为了充分发挥永安资源优势,促进永安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公司与福建省永安市小陶镇人民政府(甲方)就本公司拟在永安市境内建设两条日产50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配套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意向:
(一)拟建项目名称:日产2×50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及配套9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二)项目地址:永安市小陶镇
(三)项目规模:采用新型干法预分解生产工艺,建设两条带9000kW纯低温余热发电的5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年产熟料320万吨,年产水泥400万t吨,年发电量为2×(6480×104)kWh,年供电量为2×(5962×104)kWh。
(四)项目投资:项目投资概算为12亿元人民币。
(五)建设时间:该项目立项核准两年内开工建设。
(六)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供电、征地、拆迁、交通等有关方面的工作。
2、甲方同意将永安市小陶镇下洋、马山石灰石矿区作为该项目的主体矿山,并根据本项目资源需求,办理附近石灰石矿山、硅质原料矿山探矿权证,办理矿业权证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进入矿区开采。
3、负责提供水文、地质、地震、气象等资料,协调进厂水管征地,双方共同确定取水点。
4、承诺该项目享受永安市所有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七)乙方责任
1、负责厂区的物探、初勘、详勘工作。
2、负责联系设计院进行可行性研究及设计。
3、负责筹措项目资金。
4、负责在永安市登记成立独立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在永安市缴纳有关税费。
(八)双方共同组建建设项目工作小组,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九)本意向书具体条件以正式合同为准。
(十)本意向书中拟投资项目需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二、相关说明
本意向书所载项目投资及其相关事项,系本公司与相关地方政府达成的初步意向。待项目条件成熟时,公司将提出具体投资方案并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