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财经中国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路演回放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中小板
  • 11:调查·产业
  • 12:地产投资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机构动向
  • A4:资金观潮
  • A5:市场趋势
  • A6:市场评弹
  • A7:数据说话
  • A8:信息披露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2009 9 9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A2版:市场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2版:市场新闻
    基金募资新格局——一对多最强势 新基金两重天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
    “考官”名单敲定
    保险股权新规“屏蔽”投机资本
    外资险企获“松绑”力有不逮
    人事变动
    上周基金A股开户数
    双双再创新低
    青岛证监局部署维稳
    监管速递
    市场动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保险股权新规“屏蔽”投机资本外资险企获“松绑”力有不逮
    2009年09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黄蕾 ○编辑 陈羽 颜剑
      ⊙记者 黄蕾 ○编辑 陈羽 颜剑

      

      一家正处萌芽期的小型保险公司近期受到一些资方关注:“如果投资,几年内能见盈利?几年内完成上市计划?”该公司独立董事最近频频接到这样的“投资者”问询电话,不由感叹:保险投资实为投机者居多。

      抱着这种心态“掘金”保险业的投机资本,将随着《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草案)》的出台被拦在保险业大门之外。

      多位业内资深人士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保监会近期公布的股权管理新规,不能简单地概括为资本进出的宽或严,重点在于突出了对股权变动的监管,从一定程度上释放出抑制投机资本进入的信号,这亦是近两年困扰保险业的一大棘手问题。

      

      投机资本今后套现恐不易

      两年内三纳谏三易稿,无论是在规则制定的耗时耗力上,还是对规则细节的措辞完善上,都尽显监管层对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的审慎态度。

      相比前两稿,三稿中已不见“保险公司发起人三年内不得转让股权”的字眼,取而代之的是对股权变动行为的重点监管。

      一家中资保险公司负责人分析说,“以5%股权的变更作为上报的基准线,保监会此举意在避免保险公司频繁更换股东,从而影响公司经营稳定。”由于个别股东抱有短期逐利的投机理念,引发了目前多家保险公司股东及经营管理层的不断变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转。“此规定出台后,一些投机炒牌照的投资者今后套现恐不易。”

      

      外资心有余力不足

      从二稿时的“已获准在中国保险市场上投资的境外金融机构不得投资参股同类保险公司”的规定,到三稿中的被删除,国内媒体纷纷将此重要变化解读为“监管部门为外资投资国内险企松绑”。由此一来,想在中国同时拥有两家同类保险公司的外资金融机构便没有了后顾“圈地”之忧。

      事实上,即使松了绑,外资亦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放眼望去,目前国内数十家保险公司中的绝大部分外方股东,都在这场令人窒息的金融风暴中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创伤。一家合资寿险公司高层直言,在伤口尚未愈合的当下,外资难有投资第二家同类险企的冲动。更何况国内保险市场竞争白热化,在尚未看到已投资公司实现盈利的前提下,外资在增加投资上亦变得相当谨慎。

      直接受惠于此变化的恐怕要属已在华拥有合资寿险“双牌照”的荷兰ING(太平洋安泰人寿和首创安泰人寿)、加拿大宏利金融(恒康天安人寿和中宏人寿)、美国大都会人寿(联泰大都会人寿和中美大都会人寿)。规定的变更,意味着三家外资公司不必急于放弃其中任何一家合资公司。

      可现实的问题是,三家外资公司目前均表现出了割舍一“子”的强烈欲望。而这背后,折射出的是对同业竞争的顾虑以及彼时与中方合作伙伴签署的排他性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