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税前扣除
2009年09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见习记者 张牡霞
⊙见习记者 张牡霞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专家认为,出台这一政策是为了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并以金融促经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根据通知,金融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全额扣除。
事实上,早在这一政策出台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的规定。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到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意见还明确了放宽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
今年2月以来,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呆账核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的办法》以及《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分析人士认为,上述政策对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有导向作用,因为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风险较大,一旦出现不良贷款需要核销的话,银行需要层层审批、申报。这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就是给了银行自主核销的空间,将对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有一定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