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
新疆奇台县人民政府签订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签订的仅为意向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意向协议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本意向协议书仅作为本公司开展初步工作的依据,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合同,并需履行公司内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和外部(政府相关机构)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
本意向协议书及其后续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
为促进新疆奇台县地方工业快速发展,充分利用煤炭资源优势,实现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本公司与新疆奇台县政府于2009年9月9日在厦门签署《煤电综合利用项目开发建设意向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内容:新疆奇台县准东将军庙煤电煤化工产业带投资开发煤电综合利用项目。
本公司于2006年取得新疆奇台县奇台黑山头煤矿探矿权,该探矿权面积为13.67平方公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新疆准东煤田奇台县黑山头露天煤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新国土资储备字[2008]244号),黑山头煤矿拥有的探明+控制+推断的资源量为38,851万吨。
二、合作意向:
1、奇台县政府协助本公司推进项目进展,包括:同意本公司开发建设项目享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奇台县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协助本公司按矿产资源开采政策规定要求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办理项目建设的有关支持性文件;按照《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依法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做好水、电、公路、铁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促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并投产。
2、本公司在新疆奇台县建立独立的法人实体,依法纳税,合法经营,自负盈亏,依法享受新疆自治区颁布的优惠政策;本公司负责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和报批工作;本公司建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进行;本公司在项目投资开工后,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生产工艺要求设计施工,同时达到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规定的要求。
本公司在此特别提示:本次签订的仅为意向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意向协议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本意向协议书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合同,并需履行公司内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和外部(政府相关机构)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按照上市规则要求予以披露。本意向协议书及其后续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