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8,200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2,8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1,000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束龙胜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束龙胜先生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鑫诚科技股权;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鑫诚科技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鑫诚科技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鑫诚科技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鑫诚科技股权。
本公司股东鑫诚科技、合肥创投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唐荣保先生、张祥先生、胡恒生先生、徐之骞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芜湖建投、鸠江建投、安徽国资运营、鑫科材料、卢旭先生、黄燕华女士、干跃忠先生、严根长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未分配利润7,876.68万元。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因素:
1、短期偿债风险: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2009年6月30日、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分别为45,012.48万元、39,571.53万元、41,622.33万元、37,387.77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90.91%、89.79%、99.88%、96.02%。截至2009年6月30日流动负债中短期银行借款总额为17,290.00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为38.41%。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如果银行不能及时满足公司的贷款需要,将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资产负债率较高风险:公司2009年6月30日、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4.74%、74.47%、76.00%、76.30%。从负债结构上看,流动负债比重较大;从资产构成上看,应收账款、存货比重较大。如果因合同纠纷、工程质量、工期延长或验收不及时等因素造成客户未能正常付款,公司有可能出现流动资金不足而引致相关的偿债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本公司发行前2008年的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口径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为15.73%,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在短期内难以充分发挥效益,因此,公司存在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而引致的相关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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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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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1、设立方式
公司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府股字[1998]第17号批准证书和安徽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皖体改函[1998]36号文批准,由芜湖市湾里经济开发实业公司、芜湖市电缆桥架厂、束龙胜等222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
本公司设立时,芜湖市湾里经济开发实业公司以经过产权界定的芜湖市电器设备厂净资产480万元作为出资、芜湖市电缆桥架厂以经过产权界定的芜湖市电器设备厂净资产50万元作为出资、束龙胜等222名自然人以经过产权界定的芜湖市电器设备厂其余部分净资产和现金共计538万元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
公司于1998年5月15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068万元,取得了注册号为25922234-X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设立后,本公司完整承继了芜湖市电器设备厂全部资产,并已经依法办理所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1、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8,200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2,80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45%。
公司控股股东束龙胜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束龙胜先生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鑫诚科技股权;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鑫诚科技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鑫诚科技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鑫诚科技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鑫诚科技股权。
公司股东鑫诚科技、合肥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唐荣保先生、张祥先生、胡恒生先生、徐之骞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芜湖建投、鸠江建投、安徽国资运营、鑫科材料、卢旭先生、黄燕华女士、干跃忠先生、严根长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持股数量和比例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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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SLS(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指国有法人股
3、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为:
1、束龙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东鑫诚科技99.88%的股权;
2、芜湖建投持有本公司股东鑫科材料2.08%的股份;
3、鸠江建投持有本公司股东鑫科材料3.22%的股份;
4、黄燕华女士与徐之骞先生系母子关系。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
1、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元器件和自动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40.5kV系列开关设备、12kV系列开关设备、12kV系列开关、12kV箱式变电站、低压开关设备、自动化产品、低压元器件等。
主要用于发电厂、变电所及城市、农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高层建筑、公用设施等领域的变、配电时接受和分配、控制电能。
2、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1)销售体系
在营销中心的建设上,公司根据市场的地域分布,在重点市场北京地区建立了北京分公司,并设立14个销售办事处,包括上海办事处、天津办事处、重庆办事处、南京办事处、西安办事处、武汉办事处、广州办事处、苏州办事处、合肥办事处、芜湖办事处、皖北办事处、常州办事处、山东办事处、河南办事处。分公司及这些办事处作为营销中心的派出机构,是公司营销体系的延伸和拓展,担负着销售、工程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市场资源管理等多项任务。
(2)销售方式
高低压电器产品应用于各行业终端用户的工程建设。销售合同多数通过招、议标方式取得,因此公司的销售主要通过“前期服务+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公司以营销中心为主,相关部门配合,为客户提供周到、细致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销售人员前期从当地的电力部门、工程设计单位入手,通过样品实物、技术资料等向客户宣传公司品牌、推介公司产品,提高认知,增强信任。营销中心负责跟踪市场,获取招投标信息,进行售前服务,同时根据招标图纸及技术要求,进行成本核算,制作标书进行投标,并负责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管理部负责销售合同的规范并监督及协调各部门履行合同,包括设备的安装、验收和货款回收等各个环节,通过售后服务部做好设备的维护保修等工作。
3、主要原材料及采购情况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仪表、变压器、电容器、互感器、断路器等元器件及铜材、钢材等金属材料,能源主要为电力。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仪表、变压器、电容器、互感器、断路器等元器件及铜材、钢材等金属材料,能源主要为电力。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元器件的采购价格相对平稳,金属材料的采购价格大幅波动,电力价格基本保持稳定。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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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主要供应商有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镇江市大港通达铜材有限公司、上海众溢达电器有限公司、江阴市华西铜业有限公司、绍兴市力博电缆有限公司等。
4、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开放,目前,我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行业形成了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合资)企业并存的市场竞争格局,其中:国有企业面临着资产重组和改制,占总体的比例在逐年缩小;民营企业队伍不断扩大;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势头强劲。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行业的市场中,除≥126KV电压等级的市场主要由几家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占有外,其他市场的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比较激烈。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根据2005年、2006年、2007年《高压开关行业年鉴》对国内主要生产企业的统计资料,公司主要产品产量和市场占有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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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8年度,公司业务有较大的发展,而行业统计数据暂未公布。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市场需求量有着不断增长的趋势,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将稳中有升。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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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使用权
本公司拥有七宗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361,002.17平方米,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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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土地使用权中已有14.664亩被政府征用收回,股份公司已得到相应补偿,公司目前正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变更登记手续。
3、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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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房产权利人为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束龙胜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为鑫诚科技。
鑫诚科技持有本公司14.92%的股份,不从事与本公司相同、相似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2、发行人主要股东关于避免今后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束龙胜先生于2008年1月15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
“本人现时与将来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贵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本人将通过派出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在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本人承担的义务,以避免与贵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本人在以后的经营或投资项目的安排上将尽力避免与贵公司同业竞争的发生;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致使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在同等条件下,贵公司享有相关项目经营投资的优先选择权;本人(包括受本人控制的子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将来也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贵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包括受本人控制的子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将来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如果与贵公司的主营产品或服务可能形成竞争,本人同意贵公司有收购选择权和优先收购权,优先收购本人在子企业中的全部股权;如本人控股的下属子公司拟出售或转让与贵公司业务类似的任何资产或权益,将给予贵公司优先购买权,并且购买条件不高于本人向任何其他方提供的条件。”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避免今后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分别于2008年1月15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涉及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应披露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2、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A、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1)2006年1月20日,时创担保与建设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20060126-1《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股份公司2006年1月26日至2007年1月25日期间最高额为1,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06年5月31日,时创担保与建设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20060531-30《保证合同》,为股份公司人民币5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006年8月10日,鸠江建投与芜湖市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签订第081000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股份公司2006年7月31日至2007年7月31日期间最高额为3,05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2006年8月25日,鑫诚科技与工商银行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2006年开保字第05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股份公司2006年8月25日至2008年8月24日期间最高额为1,3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2006年11月14日,鑫诚科技与农业银行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3490520060000023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股份公司2006年11月14日至2009年11月14日期间最高额为5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2007年2月8日,束龙胜向招商银行合肥大钟楼支行出具2007年合钟支保字第91070201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股份公司2007年2月5日至2008年2月4日期间最高额为2,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2007年2月12日,鑫诚科技与恒丰银行南京分行签订2007年恒银宁借保字第10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股份公司2007年2月12日至2008年2月12日期间最高额为2,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2007年4月13日,鸠江建投与建设银行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20070423-10《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股份公司2007年4月13日至2009年4月13日期间最高额为2,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2007年7月31日,鸠江建投与徽商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签订20070806000160《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股份公司2007年7月3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最高额为3,05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2007年11月30日,鑫诚科技与工商银行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开支(保)字001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股份公司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最高额为1,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2007年12月20日,鑫诚科技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路支行签订扬子银行长支保字(2007)第025号《保证合同》,为股份公司人民币8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2008年5月16日,束龙胜向招商银行合肥大钟楼支行出具2008年合钟支保字第91080501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股份公司2008年5月15日至2009年5月14日期间最高额为3,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2008年5月16日,鑫诚科技向招商银行合肥大钟楼支行出具2008年合钟支保字第91080501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股份公司2008年5月15日至2009年5月14日期间最高额为3,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2008年6月4日,鑫诚科技与恒丰银行南京分行签订2008年恒银宁借保字第10-011号-A《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股份公司2007年6月11日至2009年6月10日期间最高额为2,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2008年6月4日,鸠江建投与恒丰银行南京分行签订2008年恒银宁借保字第10-011号-B《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股份公司2007年6月11日至2009年6月10日期间最高额为2,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2008年6月4日,束龙胜与恒丰银行南京分行签订2008年恒银宁借保字第10-011号-C《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股份公司2007年6月11日至2009年6月10日期间最高额为2,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2008年7月6日,鑫诚科技与交通银行芜湖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股份公司在2008年7月6日至2009年7月6日期间最高债权额为5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18)2008年7月16日,束龙胜及其妻子程建玲共同向徽商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出具编号为2008062400420的《担保承诺函》,为股份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安徽鑫龙低压电器有限公司最高授信额为6,23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2008年7月17日,鑫诚科技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签订2008年7131保字01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股份公司在2008年3月12日至2009年3月12日期间最高本金余额为1,2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08年7月17日,束龙胜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签订2008年7131保字010-2号《保证合同》,为股份公司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2008年8月26日,束龙胜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签订2008年7131保字013-1号《保证合同》,为股份公司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2008年9月16日,鑫诚科技与工商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13070008-2008年开支(保)字0008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股份公司在2008年9月16日至2010年9月15日期间最高额为2,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3)2008年12月5日,束龙胜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签订2008年7131保字015-2号《保证合同》,为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5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4)2009年1月7日,束龙胜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0905授001A2《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2009年1月8日至2010年1月7日期间最高额3,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5)2009年1月8日,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0905授001A1《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2009年1月8日至2010年1月7日期间最高额3,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6)2009年1月20日,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路支行签订扬长支高保字200900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2009年1月16日至2010年1月16日期间最高额1,5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7)2009年2月24日,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1370008-2009年开支(保)字00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2009年2月24日至2011年2月23日期间最高额2,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8)2009年4月13日,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公高保字第9934200929984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2009年4月13日至2010年4月12日期间最高额2,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9)2009年4月16日,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2009年合钟支保字第 91090402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承诺为公司 2009年4月13日至2010年4月12日期间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大钟楼支行最高额3,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0)2009年4月16日,束龙胜签署2009年合钟支保字第91090402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承诺为公司 2009年4月13日至2010年4月12日期间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大钟楼支行最高额3,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1)2009年4月24日,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签订最-34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2009年4月24日至2010年4月24日期间最高额3,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2009年4月28日,束龙胜及其妻子程建玲共同签署20090531001095的《担保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安徽鑫龙低压电器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最高授信额7,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3)2009年5月8日,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3422002009A10000220《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6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B、向鑫科材料采购铜材料
2006年,公司向鑫科材料下属分公司门市部零星采购铜材料,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4,433.97元 。
2008年,公司向鑫科材料下属分公司门市部零星采购铜材料,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11,111.11元。
C、向鑫科材料销售公司产品
2006年,安徽鑫龙变压器有限公司与鑫科材料精密铜带分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安徽鑫龙变压器有限公司与向鑫科材料精密铜带分公司销售变压器及配套设备,交易金额为607,521.37元。
2008年,公司与鑫科材料精密铜带分公司签订《低压开关柜购销合同》,公司向鑫科材料精密铜带分公司销售低压开关柜及配套设备,交易金额为662,393.16元。
D、受让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股权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的需要,增强对子公司的控制力,2005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全部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联股东束龙胜及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005年1月12日,公司与鑫诚科技签订《协议书》,鑫诚科技将持有的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共计29.69%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依据原始出资额,转让价格为1,52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已发表独立意见。
鑫诚科技系以对森源电器增资1,520万元的方式,取得森源电器29.69%的股权。根据安徽凯吉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凯吉通审字(2005)171号《审计报告》,2004年12月31日森源电器的净资产为50,252,010.61元,森源电器29.69%股权对应得净资产为14,919,821.95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受让鑫诚科技持有的森源电器29.69%股权,以鑫诚科技的原始出资额作为交易价格,与该部分股权当时对应的森源电器净资产值接近,交易价格公允,该关联交易已按照发行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和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批准手续,交易程序完备。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受让鑫诚科技持有的森源电器29.69%股权,以鑫诚科技的原始出资额作为交易价格,与该部分股权当时对应的森源电器净资产值接近,交易价格公允,该关联交易已按照发行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和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批准手续,交易程序完备。
(2)因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智能化永磁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将通过增资的方式由本公司子公司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所以将森源电器变为全资子公司。
2007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1.17%股权的议案》。
关联股东束龙胜、张祥回避表决。
2007年11月1日,本公司与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股东束龙胜、张祥三方自愿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束龙胜、张祥分别将持有的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0.82%、0.35%(共计1.17%)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按原始出资额,转让价格分别为21万元、9万元。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华证中洲审(2008)GF字第040001号《审计报告》,森源电器1.17%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为627,178.85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以束龙胜、张祥的原始出资额受让其持有的森源电器股权,该部分股权当时对应的森源电器净资产值虽然差额较大,但因交易金额小,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不构成实质性影响。该关联交易已按照发行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和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批准手续,交易程序完备。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受让束龙胜、张祥持有的森源电器股权,以束龙胜、张祥的原始出资额作为交易价格,虽然与该部分股权当时对应的森源电器净资产值差额较大,但因交易金额小,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不构成实质性影响。该关联交易已按照发行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和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批准手续,交易程序完备。
E、受让束龙胜所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股权
2008年7月24日,发行人与束龙胜分别就本公司下属5家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转让协议,根据该等协议:
(1)发行人受让束龙胜持有的安徽鑫龙低压电器有限公司5%股权的价格,依据该股权占安徽鑫龙低压电器有限公司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确定为人民币220,266元。
(2)发行人受让束龙胜持有的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5%股权的价格,依据该股权占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确定为人民币416,868元。
(3)发行人受让束龙胜持有的安徽鑫龙变压器有限公司5%股权的价格,依据该股权占安徽鑫龙变压器有限公司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确定为人民币216,448.50元。
(4)发行人受让束龙胜持有的安徽鑫龙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5%股权的价格,依据该股权占安徽鑫龙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确定为人民币144,091.50元。
(5)发行人受让束龙胜持有的安徽鑫龙电器元件销售有限公司3%股权的价格,依据该股权占安徽鑫龙电器元件销售有限公司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确定为人民币129,262.50元。
上述交易涉及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126,936.50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该关联交易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交易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原则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受让束龙胜所持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发行人已采取了必要措施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交易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原则为以受让股权对应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行人受让上述股权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股权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
F、本公司北京分公司向束龙胜租赁房屋
2005年10月12日,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束龙胜签订《租赁合同》,束龙胜将其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17号富海中心2号楼1207、1208房间无偿租赁给北京分公司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期限为2005年10月12日至2010年10月11日。
3、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2009年7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发表如下意见:“本人审查了股份公司与其关联方近三年及一期存在的重大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股份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其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08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情况
■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除上述的兼职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束龙胜先生,简介如下:
束龙胜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0702196305093516,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46岁,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铜陵市磷铵厂技术员,芜湖市电器设备厂厂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束龙胜先生为中国电工技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政协委员、芜湖市政协常委、芜湖市人大代表、芜湖市工商业联合会第十届委员会会长,并取得安徽省劳动模范、安徽省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安徽省发展乡镇企业先进个人、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九、发行人应简要披露其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会计信息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下转B7版)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人民币 |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不超过2,800万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45% |
发行价格 |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2.33元/股(按200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及发起人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 本公司股东唐荣保先生、张祥先生、胡恒生先生、徐之骞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芜湖建投、鸠江建投、安徽国资运营、鑫科材料、卢旭先生、黄燕华女士、干跃忠先生、严根长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发行费用概算 | 约 万元 |
发行人名称 |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ANHUI XINLONG ELECTRICAL CO.,LTD. |
注册资本 | 8,200万元 |
设立日期 | 1998年5月15日 |
法定代表人 | 束龙胜 |
住所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 |
经营范围 |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工业过程控制及监控系统、计算机应用服务与综合信息网络工程、电子声像工程、各种智能化系统和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制造、施工、安装、维修、调试、销售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和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
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 0553-5772627、0553-5312688 |
互联网网址 | www.ah-xinlong.com |
电子信箱 | whxl@ah-xinlong.com |
股 东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持股数(股) | 比例(%) | 持股数(股) | 比例(%) | |
束龙胜 | 32,489,115 | 39.62 | 32,489,115 | 29.54 |
合肥创投 | 12,472,736 | 15.21 | 12,472,736 | 11.34 |
鑫诚科技 | 12,240,312 | 14.92 | 12,240,312 | 11.13 |
芜湖建投(SLS) | 6,572,619 | 8.02 | 5,554,437 | 5.05 |
鸠江建投(SLS) | 6,572,619 | 8.02 | 5,554,437 | 5.05 |
安徽国资运营(SLS) | 4,929,465 | 6.01 | 4,165,829 | 3.79 |
鑫科材料 | 4,929,465 | 6.01 | 4,929,465 | 4.48 |
社保基金会 | - | - | 2,800,000 | 2.55 |
唐荣保 | 368,067 | 0.45 | 368,067 | 0.33 |
张祥 | 368,067 | 0.45 | 368,067 | 0.33 |
胡恒生 | 368,067 | 0.45 | 368,067 | 0.33 |
卢旭 | 320,020 | 0.39 | 320,020 | 0.29 |
黄燕华 | 271,515 | 0.33 | 271,515 | 0.25 |
徐之骞 | 32,863 | 0.04 | 32,863 | 0.03 |
干跃忠 | 32,863 | 0.04 | 32,863 | 0.03 |
严根长 | 32,207 | 0.04 | 32,207 | 0.03 |
社会公众股 | - | - | 28,000,000 | 25.45 |
合计 | 82,000,000 | 100 | 110,000,000 | 100 |
材料零件 | 2009年 (1-6月)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成本 比例(%) | 金额 (万元) | 占成本 比例(%) | 金额 (万元) | 占成本 比例(%) | 金额 (万元) | 占成本 比例(%) | |
铜排 | 2,668.27 | 16.29 | 5,178.27 | 18.64 | 4,969.64 | 20.43 | 3,476.65 | 20.80 |
钢材 | 1,140.11 | 7.09 | 2,069.64 | 7.45 | 1,916.87 | 7.88 | 1,239.53 | 7.42 |
仪表 | 634.74 | 3.95 | 566.72 | 2.04 | 711.88 | 2.93 | 316.99 | 1.90 |
变压器 | 554.40 | 3.45 | 1,002.87 | 3.61 | 485.13 | 1.99 | 283.84 | 1.70 |
电容器 | 265.19 | 1.65 | 297.25 | 1.07 | 252.33 | 1.04 | 182.22 | 1.09 |
互感器 | 522.86 | 3.25 | 858.42 | 3.09 | 578.73 | 2.38 | 422.58 | 2.53 |
断路器 | 4,935.62 | 30.69 | 8,120.22 | 29.23 | 7,407.49 | 30.45 | 5,150.84 | 30.82 |
合计 | 66.37 | - | 65.13 | - | 67.10 | - | 66.25 |
产品名称 | 年度 | 市场占有率(%) | 排名 |
12KV高压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 2007年 | 4.36 | 第4位 |
2006年 | 3.15 | 第3位 | |
2005年 | 3.11 | 第4位 | |
12KV箱式变电站 | 2007年 | 3.66 | 第7位 |
2006年 | 4.22 | 第5位 | |
2005年 | 4.41 | 第4位 | |
12KV接地开关 | 2007年 | 3.90 | 第6位 |
2006年 | 5.21 | 第6位 | |
2005年 | 5.41 | 第6位 | |
40.5KV金属封闭 开关设备 | 2007年 | 3.15 | 第8位 |
2006年 | 4.19 | 第6位 | |
2005年 | 4.14 | 第5位 | |
12KV环网柜 | 2007年 | 3.01 | 第9位 |
2006年 | 2.86 | 第8位 | |
2005年 | 3.02 | 第6位 | |
12KV真空断路器 | 2007年 | 2.24 | 第14位 |
2006年 | 2.45 | 第11位 | |
2005年 | 2.76 | 第7位 |
序号 | 土地 使用者 | 国有土地 使用证号 | 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 座落 | 权利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情况 |
1 | 鑫龙电器 | 芜开国用(2004)第22号 | 13,333.30 | 九华北路西侧 | 2054年3月26日 | 出让 | 抵押 |
2 | 鑫龙电器 | 芜开国用(2004)第23号 | 56,582.87 | 开发区九华北 路西侧 | 2054年3月26日 | 出让 | 抵押 |
3 | 鑫龙电器 | 芜国用(2004) 第186号 | 78,260.00 | 鸠江区大桥镇四垾村 | 2054年7月23日 | 出让 | 无 |
4 | 鑫龙电器 | 芜国用(2004) 第187号 | 32,097.00 | 鸠江区大桥镇四垾村 | 2054年7月23日 | 出让 | 无 |
5 | 鑫龙电器 | 芜国用(2004) 第188号 | 7,395.00 | 鸠江区大桥镇四垾村 | 2054年7月23日 | 出让 | 无 |
6 | 森源电器 | 芜国用(2004) 第226号 | 133,334.00 | 鸠江区大桥镇四垾村 | 2054年7月23日 | 出让 | 无 |
7 | 鑫龙电器 | 芜国用(2001) 第328号(*注) | 40,000.00 | 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 | 2051年11月8日 | 出让 | 无 |
序号 | 房产权证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房地座落 | 他项权 利情况 |
1 | 鸠其他字第00108号 | 4,722.73 | 芜湖市芜宁路118号 | 未抵押 |
2 | 鸠其他字第00109号 | 3,843.84 | 芜湖市芜宁路118号 | 未抵押 |
3 | 房地权芜鸠江区字第2005036725号 | 2,195.41 | 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路118号 | 未抵押 |
4 | 房地权经开其字第469号 | 2,980.85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华北路 | 未抵押 |
5 | 房地权经开其字第470号 | 21,791.00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华北路 | 已抵押 |
6 | 房地权经开其字第471号 | 2,946.38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华北路 | 未抵押 |
7 | 房地权经开其字第477号 | 8,064.20 | 芜湖市大桥镇桥北工业园 | 未抵押 |
8 | 房地权经开其字第478号 | 2,092.16 | 芜湖市大桥镇桥北工业园 | 未抵押 |
9 | 房地权经开其字第479号 | 8,564.40 | 芜湖市大桥镇桥北工业园 | 未抵押 |
10 | 房地权合产字第314234号 | 172.31 | 合肥市胜利路秀珍大厦 | 未抵押 |
11(*) | 房地权芜开发区字第2005029554号 | 9,054.68 | 芜湖市大桥镇桥北工业园 | 未抵押 |
姓 名 | 职 务 | 领取收入(元) | 领薪单位 |
束龙胜 | 董事长、总经理 | 298,000 | 发行人 |
唐荣保 | 副董事长 | 102,000 | 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 |
李小庆 | 副总经理 | 102,000 | 发行人 |
张祥 | 副总经理 | 102,000 | 安徽鑫龙电器元件销售有限公司 |
汪宇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02,000 | 发行人 |
孙国财 | 副总经理 | 102,000 | 发行人 |
程晓龙 | 副总经理 | 102,000 | 发行人 |
付龙胜 | 副总经理 | 102,000 | 发行人 |
金元生 | 副总经理 | 102,000 | 发行人 |
宛玉超 | 总工程师 | 128,800 | 发行人 |
陶黎明 | 财务负责人 | 87,500 | 发行人 |
秦小州 | 核心技术人员 | 117,000 | 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 |
陆顺云 | 核心技术人员 | 117,000 | 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 |
张全有 | 核心技术人员 | 89,000 | 发行人 |
叶柳 | 核心技术人员 | 89,000 | 安徽鑫龙变压器有限公司 |
王骢 | 核心技术人员 | 89,000 | 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 |
张福祥 | 核心技术人员 | 88,000 | 发行人 |
陈坚伟 | 核心技术人员 | 89,000 | 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 |
李骏 | 监事 | 53,500 | 发行人 |
胡恒生 | 监事 | 49,500 | 发行人 |
桂召凡 | 监事 | 39,500 | 发行人 |
刘玉琛 | 独立董事 | 16,000 | 发行人 |
孙平 | 独立董事 | 16,000 | 发行人 |
樊高定 | 独立董事 | 16,000 | 发行人 |
姓 名 | 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兼职单位与 发行人关联关系 |
束龙胜 | 鑫诚科技 | 董事长 | 持股5%以上股东 |
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全资子公司 | |
唐荣保 | 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全资子公司 |
朱心坤 | 合肥创投 | 董事、总经理 | 持股5%以上股东 |
张鲁毅 | 安徽国资运营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持股5%以上股东 |
宦忆华 | 芜湖建投 | 资产运营部部长 | 持股5%以上股东 |
宋志刚 | 鑫科材料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持股5%以上股东 |
刘玉琛 |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 | 副理事长 | 非关联方 |
孙平 | 安徽平泰会计师事务所 | 所长 | 非关联方 |
芜湖平泰司法鉴定所 | 所长 | 非关联方 | |
樊高定 |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 书记 | 非关联方 |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 | 理事长 | 非关联方 | |
中国制冷学会 | 副理事长 | 非关联方 |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 常务理事 | 非关联方 | |
查秉忠 | 鸠江建投 | 副总经理 | 持股5%以上股东 |
徐之骞 | 上海锦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非关联方 |
李小庆 | 安徽鑫龙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全资子公司 |
张祥 | 安徽鑫龙低压电器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全资子公司 |
安徽鑫龙电器元件销售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控股子公司 | |
秦小州 | 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全资子公司 |
王骢 | 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全资子公司 |
陈坚伟 | 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 | 副经理 | 全资子公司 |
资 产 | 2009年6月30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07,147,576.24 | 79,428,644.17 | 77,800,328.76 | 58,903,693.9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334,040.21 | - |
应收票据 | 5,332,674.38 | 13,416,416.00 | 6,041,990.49 | 9,392,242.00 |
应收账款 | 128,689,867.94 | 100,442,336.43 | 96,780,164.73 | 118,431,563.75 |
预付账款 | 21,298,440.56 | 22,603,175.76 | 34,870,885.40 | 13,966,714.13 |
其他应收款 | 18,682,312.10 | 20,946,669.54 | 16,426,798.58 | 27,177,517.35 |
存货 | 303,310,161.45 | 275,173,525.07 | 230,623,295.83 | 174,245,680.30 |
流动资产合计 | 584,461,032.67 | 512,010,766.97 | 462,877,504.00 | 402,117,411.51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9,000,000.00 | 9,000,000.00 | 4,000,000.00 | 6,351,029.10 |
固定资产 | 53,736,625.53 | 55,705,332.58 | 57,112,424.85 | 61,676,449.89 |
在建工程 | 1,156,109.00 | 388,961.00 | 1,237,564.99 | 1,334,364.99 |
无形资产 | 38,656,973.95 | 39,113,718.91 | 40,029,270.27 | 40,954,196.1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07,211.51 | 926,046.04 | 1,212,720.51 | 2,844,609.85 |
非流动性资产合计 | 103,456,919.99 | 105,134,058.53 | 103,591,980.62 | 113,160,649.93 |
资产总计 | 687,917,952.66 | 617,144,825.50 | 566,469,484.62 | 515,278,061.44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72,900,000.00 | 166,200,000.00 | 183,690,777.25 | 108,900,000.00 |
应付票据 | 102,416,240.60 | 75,593,010.00 | 45,290,000.00 | 66,454,581.80 |
应付账款 | 72,009,426.87 | 66,626,531.48 | 86,350,080.69 | 88,289,139.95 |
预收账款 | 89,355,351.59 | 71,791,372.97 | 68,699,506.62 | 56,997,860.54 |
应付职工薪酬 | 3,355,024.06 | 2,748,671.88 | 4,960,103.78 | 6,016,685.34 |
应交税费 | 6,349,087.24 | 6,133,038.37 | 7,835,938.07 | 8,256,927.68 |
应付利息 | 424,991.18 | 412,845.88 | 388,378.28 | 246,597.50 |
应付股利 | - | - | - | 298,712.91 |
其他应付款 | 3,314,697.40 | 6,209,836.13 | 4,008,475.10 | 23,417,163.8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流动负债合计 | 450,124,818.94 | 395,715,306.71 | 416,223,259.79 | 373,877,669.55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45,000,000.00 | 45,000,000.00 | - | 15,000,000.0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500,000.00 | 500,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5,000,000.00 | 45,000,000.00 | 500,000.00 | 15,500,000.00 |
负债合计 | 495,124,818.94 | 440,715,306.71 | 416,723,259.79 | 389,377,669.55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82,000,000.00 | 82,000,000.00 | 82,000,000.00 | 82,000,000.00 |
资本公积 | 14,471,518.16 | 14,471,518.16 | 14,471,518.16 | 14,144,339.31 |
盈余公积 | 15,450,990.51 | 15,450,990.51 | 13,091,795.89 | 11,308,994.41 |
未分配利润 | 78,766,778.33 | 62,500,053.71 | 37,074,268.21 | 14,902,858.79 |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 | 190,689,287.00 | 174,422,562.38 | 146,637,582.26 | 122,356,192.51 |
少数股东权益 | 2,103,846.72 | 2,006,956.41 | 3,108,642.57 | 3,544,199.38 |
股东权益合计 | 192,793,133.72 | 176,429,518.79 | 149,746,224.83 | 125,900,391.89 |
负债和股东权益 合计 | 687,917,952.66 | 617,144,825.50 | 566,469,484.62 | 515,278,06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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